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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洪府函〔2024〕14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3-11

洪府函〔202414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YP201824宗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20.26万元。

二、接此批复后,迅速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洪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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