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函〔2024〕14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
批 复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YP(2018)24号宗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20.26万元。
二、接此批复后,迅速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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