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6050号、川(2022)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701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菁菁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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