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1-16

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调整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草拟了《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征求30意见时间为116日至216日。

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以送至717101504@qq.com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28-37404734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6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雅县林业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山区,现将《四川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我县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按山区面积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其他事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执行。

、本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至2028116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雅县林业局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