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调整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草拟了《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征求30天意见,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16日。
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以送至717101504@qq.com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28-37404734。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雅县林业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山区,现将《四川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我县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按山区面积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其他事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至2028年11月6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雅县林业局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