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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瑶明)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4-2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瑶明因保管不善,将旧证0007394号、洪国用(2000)第41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瑶明                                                                                                                    2024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