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函〔2024〕25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使用条件(第2批次)的
批 复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使用条件的请示(第2批次)》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七里坪半山公司第2批次涉及的58个地块800.90亩土地出让使用条件。其中,53个地块798.81亩调整土地出让使用条件(含增加土地使用年限地块9个101.82亩),县政府应退还的土地出让金78.50万元,七里坪半山公司自愿放弃,县政府不予支付。剩余5个地块2.09亩,七里坪半山公司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无偿收储。
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完善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和储备入库相关手续。
附件: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供未建土地出让条件调整情况一览表(第2批次)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