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刘晓燕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80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3325号 |
刘晓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云岭路87号(F3-27)27幢1单元2层1号 |
土地:21.06㎡ 房屋:79.66㎡ |
2 |
川(2020)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29号 |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 |
抵押权 |
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云岭路87号(F3-27)27幢1单元2层1号 |
土地:21.06㎡ 房屋:79.66㎡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