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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6-04

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符合注销条件但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现对本局核发的交通行政许可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自行作废(注销统计表附后)。

自本公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



 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202464


注销统计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制表单位(盖章):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制表日期:202464

序号

公司全称

注销经营许可信息

备注

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1

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511423003949

20231010

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