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符合注销条件但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现对本局核发的交通行政许可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自行作废(注销统计表附后)。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4日
注销统计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制表单位(盖章):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制表日期:2024年6月4日 |
序号 |
公司全称 |
注销经营许可信息 |
备注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
511423003949 |
20231010 |
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