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2月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的《〈洪雅县青衣江化工基础材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1-01、A-01-02地块调整论证报告》(洪府函〔2022〕130号),四川省洪雅县青工科技有限公司HYP(2015)02号宗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调整。按眉府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HYP(2015)02号宗地原容积率≥1.0调整为≥0.8;绿地率≤20%调整为≤15%;建筑限高≤12米调整为地上总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深度不超过5米。
(二)根据四川兴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洪雅县青工科技有限公司HYG(2015)02号地块调整用地规划条件对地价影响的评估说明》:该地块涉及的规划指标调整对地价无影响,四川省洪雅县青工科技有限公司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3887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