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桥口道路建设用拌料场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桥口道路建设用拌料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洪雅县东岳镇桥口村7组土地1256.75㎡,作为临时拌料场,临时使用期限为批复日期至2025年7月31日止,请东岳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复垦工作,恢复土地原状。
此 复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