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097号 (沈星兰)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7-03

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097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7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1

沈星兰

继承50%份额

洪雅县洪川镇修文路三段228号(粮油工业公司)11单元21

洪房权证洪川镇字第H-01023004001号、洪国用(2011)第1663

土地:11.90

房屋:38.81

住宅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