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139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0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范娟、范绍荣 |
继承各占25%份额 |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02号(广场怡景安置房一期)5幢3单元101号 |
洪川镇安置证明 |
土地:16.19㎡ 房屋:94.07㎡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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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