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伍华、谢金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140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20)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1107号 |
伍华、谢金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江南西路一段1号观澜城邦Y04幢4层3号 |
土地:12.23㎡ 房屋:107.75㎡ |
2 |
川(2020)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29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 |
抵押权 |
洪雅县洪川镇江南西路一段1号观澜城邦Y04幢4层3号 |
土地:12.23㎡ 房屋:107.75㎡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