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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俊文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编号:2024第144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10-21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张俊文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144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08868号、洪国用(2005)第493

 

张俊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洪升街129号、31

土地:18.57  

房屋:82.14

2

201205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

抵押权

洪雅县洪川镇洪升街129号、31

土地:18.57  

房屋:82.14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