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万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147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20861号、洪国用(2015)第852号 |
万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高庙镇果岭南路3号5栋(5号院B3-2)1单元2层20号 |
土地:20㎡ 房屋:41.75㎡ |
2 |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34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抵押权 |
洪雅县高庙镇果岭南路3号5栋(5号院B3-2)1单元2层20号 |
土地:20㎡ 房屋:41.75㎡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