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赵君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149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旧证0005042
赵君
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月珠南街2幢1单元2层2号
房屋:165.4㎡
2024年11月01日
上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4第148号 (郑洪、孙苏婷)
下一页:洪雅县机场连接线项目经理部拌合站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洪雅县机场连接线项目经理部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概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