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高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洪雅县高庙镇社会治安综合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不慎遗失,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117247699763873。
特此声明遗失并作废。
洪雅县高庙镇人民政府
洪雅县高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7日
上一页: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4232024000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1423202400026号)的公告
下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4第153号 (巫成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