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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眉山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编号:2024第155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11-15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眉山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155

法院嘱托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114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

抵押

洪雅县青衣路2号号15

房屋:1720.97

2

监证0007619号、洪国用(2012)第1218

眉山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青衣路2号号15

房屋:1720.97

土地:174.50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