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眉山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监证0007564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眉山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上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157号 (杨继超)
下一页:关于2024年拟聘特聘农技员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