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王思懿、王颢翔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160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2450号 |
王思懿/王颢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高庙镇红堤东路218号18幢1单元1楼1号 |
土地:32.46㎡ 房屋:119.83㎡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