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撤销洪雅县止戈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洪雅县止戈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将职责、编制划入相应单位。目前机构调整已经完成,编制已划转到位,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洪雅县止戈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洪雅县止戈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财务未单列,注销登记后如涉及到洪雅县止戈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洪雅县止戈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债权、债务事项由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承担。
特此公告。
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