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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高庙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2020-02-1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tzyj/2021-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2-10
 发布机构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高庙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要求,我县对《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镇、柳江镇和瓦屋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进行局部修改,并涉及调整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5748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地块部分存在违法用地,现已对违法用地行为实地查处整改到位。调入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调出位置未实施土地征收、无违法用地现象。

一、规划局部修改的必要性

《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将洪雅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大峨眉国际旅游景区西线会客厅,宜居宜游的休闲养生之地,山水田园环绕的森林城市。”建设旅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美、地域文化特色突出的强县,打造“天府花园”。我县组织对《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洪雅县围绕“一地三区”、“四心工程”建设发展目标,因为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能满足各项建设需求,要始终操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发展、品质发展、统筹发展,需调整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县民工工程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我县急需对《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镇、柳江镇和瓦屋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局部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要求;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和所辖县(区)及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规[2017]85号);

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槽渔滩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眉府函[2017]128号);

4、《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三、规划局部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符合规划调整要求

本规划修改方案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要求明确的各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调整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度计划执行数的两倍规定,严格履行听证程序,规划调整方案经听证会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一致同意。

(二)严格履行听证程序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部令第22号)要求,规划调整涉及的乡(镇)代表、村代表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一致同意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镇、柳江镇和瓦屋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三)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书面征求了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有林场等相关部门意见,均表示同意上述局部调整方案。

(四)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是科学的、可行的

规划局部修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二是修改后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三是调出地块不涉及已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四是调入地块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禁止建设区,项目实施不会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已对部分调入地块内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四、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调入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内

1、拟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总规模6.986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835公顷),共调出8个地块:拟调出七里坪镇(原高庙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17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调出高庙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248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480公顷);调出柳江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06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981公顷);调出瓦屋山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413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374公顷),调出区域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出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出地块1 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418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1.41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1.4183公顷;

调出地块2 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99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399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0.3996公顷;

调出地块3 位于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花源村,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782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48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782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0.7825公顷;

调出地块4 位于洪雅县高庙镇国有林场,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66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46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0.4664公顷;

调出地块5 位于洪雅县柳江镇两河村,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06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981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506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0.5060公顷;

调出地块6 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永盛村,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337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37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33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0.3374公顷;

调出地块7 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国有林场,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857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1.857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1.8578公顷。

调出地块8 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国有林场,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218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1.218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1.2187公顷。

2、拟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本次拟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986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808公顷),共调入8个地块。拟调入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122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755公顷);拟调入瓦屋山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864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053公顷),调入区域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入地块1 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085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拟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085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859公顷;

调入地块2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32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20公顷),拟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1.321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3213公顷;

调入地块3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81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65公顷),拟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481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4818公顷;

调入地块4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434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870公顷),拟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3.434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3.4348公顷;

调入地块5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419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拟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41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4199公顷;

调入地块6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126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拟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12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1267公顷;

调入地块7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原高庙镇)鲜湾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52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拟用于停车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25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2522公顷。

调入地块8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864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053公顷),拟用于蜀山古村旅游度假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864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8641公顷。

调入地块位于限制建设区内

1、拟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总规模0.5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1公顷),共调出1个地块:拟调出柳江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1公顷),调出区域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调出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出地块1 位于洪雅县柳江镇两河村,调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1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588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5881公顷。

2、拟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本次拟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1公顷),共调入1个地块。拟调入瓦屋山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1公顷),调入区域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入地块1 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调入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81公顷),拟用于蜀山古村旅游度假区项目。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增加0.5881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5881公顷。

五、规划修改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1、本次规划局部调整后,洪雅县耕地保有量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变;洪雅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2、此次规划局部调整不涉及禁止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洪雅县允许建设区不变。

3、本次规划局部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产业规划融合度更高,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高效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1、本次规划局部调整调入部分涉及民生工程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调整后的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2、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是在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调整后,改变的建设用地布局是在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作用的原则上进行的,避免了对原有的生态区域造成影响,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无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周围无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规划调整不会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

3、本次规划局部修改调入地区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会产生地质灾害情况。

六、措施建议

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我县将及时修改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同步报备调整后的规划数据成果。本次规划修改后,我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划使用土地行为。

七、规划修改征求意见情况及调整说明

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后,充分征求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有林场等部门意见,并分别举行了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现场听取了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听证代表未提出其他调整意见,表示一致同意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八、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洪雅县高庙镇、七里坪镇、柳江镇和瓦屋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充分征求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有林场等部门意见,并按程序组织了规划局部修改听证会,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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