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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2020-08-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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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洪雅县鑫雅达建材有限公司(洪雅县高庙镇青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0年7月20日,洪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斌、吴良川、周刚对洪雅县鑫雅达建材有限公司(洪雅县高庙镇青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开展及记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四个方面进行监察执法,发现该公司: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安全教育培训无签到册、无培训课件、无照片);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与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洪雅县鑫雅达建材有限公司(洪雅县高庙镇青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处罚结果:截止结案,对于该单位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经按要求于2020年7月29日缴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指定账户。 处罚截止期:2020年7月29日 处罚机关: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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