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正文 |
|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公示 | ||||||||||||||
| 2022-09-22 点击数: |
||||||||||||||
|
||||||||||||||
|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支持合作社发展资金60万元。按项目考核要求,支持6个合作社实施项目,每个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财政资金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开展品牌建设,拓展销售渠道,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大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经乡镇推荐、会议动员、自主申报,局党委会审议,现将拟承建项目合作社名单公示。 一、国家级示范社承建合作社:洪雅县瑞志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省级示范社承建合作社:洪雅治军种养专业合作社、洪雅县高山兹贵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市县级示范社承建合作社:洪雅县偏坡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洪雅县弘森养殖专业合作社、洪雅县轩明茶叶专业合作社。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公示期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37403507,37404734。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