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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4-04-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jj/2024-00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李云富:

我局分别于20211014日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卫医罚〔20212号)和2023912日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卫医罚〔20231号)。

经我局充分审查,本案存在程序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卫医罚〔2021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卫医罚〔20231号)。

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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