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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 | |||||||||||||||||||||||||||||||||||||||||||||||||||||||||||||||||||||||||||||||||||||||||||||||||||||||||||||||||||||||||||||||||||||||||||||||||||||||||||||||||||||||||||||||||||||||||||||||||||||||||||||||||||||||||||||||||||||||||||||||||||||||||||||||||||||||||||||||||||||||||||||||||||||||||||||||||||||||||||||||||||||||||||||||||||||||||||||||||||||||||||||||||||||||||||||||||||||||||||||||||||||||||||||||||||||||||||||||||||||||||||||||||||||||||||||||||||||||||||||||||||||||||||||||||||||||||||||||||||||||||||||||||||||||||||||||||||||||||||||||||||||||||||||||||||||||||||||||||||||||||||||||||||||||||||||||||||||||||||||||||||||||||||||||||||||||||||||||||||||||||||||||||||||||||||||||||||||||||||||||||||||||||||||||||||||||||||||||||||||||||||||||||||||||||||||||||||||||||||||||||||||||||||||||||||||||||||||||||||||||||||||||||||||||||||||||||||||||||||||||||||||||||||||||||||||||||||||||||||||||||||||||||||||||||||||||||||||||||||||||||||||||||||||||||||||||||||||||||||||||
2021-10-2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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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 1 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9 一、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转换........................................................................... 10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 20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7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 29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32 一、完善区内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 43 二、创新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44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4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8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 51 三、土地整合整治保障措施................................................................................... 51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53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5 一、乡镇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56 二、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56 三、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57 一、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9 二、本次调整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59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 60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8 附表1洪雅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73 附表2洪雅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4 附表3洪雅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5 附表4洪雅县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76 附表5洪雅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7 附表6洪雅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89
第一章前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 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报告》(眉市国土资[2017]6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洪雅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一)规划调整的原因 1、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2、2015年2月,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3、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及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划定“三线”,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制定规划实施对策与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国土。 为了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现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国土部门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部署,按照《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报告》(眉市国土资[2017]60号)文件要求,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以眉山市洪雅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编制完成《眉山市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规划调整任务1、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 2、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按市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3、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三、规划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相关政策标准 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 ;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9、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眉市国土资[2017]60号)。 (三)相关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四)相关基础资料 1、《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3、《洪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洪雅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5、洪雅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6、其他相关规划和调查评价成果。 四、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范围为洪雅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包括止戈镇、三宝镇、花溪镇、洪川镇、余坪镇、槽渔滩镇、中保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瓦屋山镇、中山乡、将军乡、汉王乡、桃源乡共计15个镇,土地总面积1897.54平方公里。 五、规划调整期限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规划期限:2015年-2020年。 六、区域概况洪雅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地理位置跨东经102°49′—103°32′,北纬29°24′—30°00′。东北与夹江县、丹棱县接壤,东南与峨眉山市、金口河区毗邻,西南与荥经县、汉源县交界,西北与雅安市、名山县相连。 全县2014年末总人口35.2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53万人。全县农业人口25.28万人,非农业人口10.01万人。全县城镇化率为38%。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5元,比上年增加2135元,增长10.2%,人均消费支出16910元,比上年增加1191元,增长7.6%,恩格尔系数37.1%,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10207元,增收1051元,增长1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451元,比上年增加3610元,增长61.8%,恩格尔系数41.2%,比上年下降2.7个百分点。 七、规划调整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八、规划调整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按照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落实乐山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进一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利用其他土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成《眉山市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园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积极沟通,加强跟踪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能力。加大协调对接力度,通过加强交流,有效衔接好相关工作,随时了解信息动态,把握项目进展情况。 九、规划效力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规模及用地空间布局应与本规划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一、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转换根据四川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及审批规定,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数据而定。本次规划采用国土资源部2009年颁发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分类方法,以此为依据,采用2014年洪雅县土地变更调查国控数据为本轮规划用地基期数据,结合洪雅县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阶段性成果,按照新一轮的土地规划分类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文件要求,现状数据转为规划数据按照如下关系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数。 1、农用地转换。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2、建设用地转换。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其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其用地类型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转换。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地类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表一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转换为规划调整基期数据对照表 单位:公顷
二、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89754.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58.6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96%;建设用地8287.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36%;其他土地5107.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9%。 农用地中,耕地2493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4%;园地622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林地13951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2%;其他农用地5590.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121.8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038.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846.93公顷、采矿用地236.3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交通水利用地114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其他建设用地2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其他土地中,水域508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自然保留地23.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三、土地利用特点洪雅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地形由西南向东北高低梯次变化形成高山、中山、深丘、浅丘、台地、河谷、平坝,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河谷平坝分布在青衣江、花溪河两岸,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农用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2.96%,耕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3.14%。 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7.31%,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自然保留地为23.21公顷,宜农后备资源相对较少。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5107.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9%。农用地潜力不足,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合计23.21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土地后备资源贫乏。近年来,洪雅县经济增速较快,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大,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县城市建设用地还将进一步增加,建设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仍将占用部分耕地,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 根据2014年洪雅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846.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55%,占土地总面积的3.08%。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1平方米,已超过《乡镇规划标准》中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控制上限,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多缺乏统一规划,在分布上是平坝区人口相对比较集中,农村居民点多,丘陵区散户较多,居住零星、分散、独立成院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居民点沿着公路延伸带状分布建设,这种结构松散的布局增加了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 随着全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投资吸引力必能带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驱动建设用地的迅速扩展,这将直接进一步加速洪雅县的建设用地需求,建设用地将供不应求,矛盾凸显。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森林之城•活水之都”城市定位、坚持“以城为主、统筹城乡”总体要求、坚持“旅城一体、产城一体”发展目标,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建成生态休闲旅游胜地:加快建设洪雅县重点旅游项目,深度打造以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柳江古镇、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青衣江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为重点的连点连片连线的旅游产业集群,提高洪雅旅游的对外影响力,把洪雅建成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建成西部生态康养高地:充分发挥洪雅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把生态康养产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升级和民生持续改善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国际抗衰老健康产业试验区、森林康养等项目建设。以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人文文化特色的思路,提高城市发展速度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建成西部国际性健康服务产业核心区域。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洪雅县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洪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及洪雅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确定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为: 全县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巩固全省丘陵区县优势地位。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速保持在7%左右,到2020年达到154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20%以上;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十三五”年均增速保持在11%左右,到2020年达到40亿元。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城乡土地整体利用的观念,兼顾城市与乡村的土地利用需求,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坚持“三景融合、三生合一”(农业成景观、农居成景点、农村成景区,生产、生活、生态合而为一)发展理念,统筹谋划城乡空间、功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加快建设特色乡镇和美丽新村,推动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共生的城乡新格局。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积极采取内部挖潜、边缘控制等节地措施,整顿现有零散分布的村镇产业用地,推动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聚,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集约挖潜力度,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以节约集约为根本的建设用地调控战略,力求把洪雅县建设成为从严从紧管地示范区,节约集约用地样板区。 按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分解落实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和“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下达规划期内洪雅县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目标: 原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8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229公顷。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00公顷,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537.15公顷。 2、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原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1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4公顷以内。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3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8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41公顷以内。 原规划目标,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87公顷。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1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82公顷以内。 4、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原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3367.2公顷。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为580公顷。 以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为核心,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转变,追求以尽量少的土地资源目标来实现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人以内。 6、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原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园地目标14236公顷,林地目标140058公顷,牧草地目标506公顷。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园地目标6200公顷,林地目标139600公顷,牧草地目标95公顷。 洪雅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一)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的原则 为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统筹利用,在进行本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上级规划,特别要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重要指标。 (二)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原则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重要河流、湖泊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生态屏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 (三)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 必要的基础设施是保证区域内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础设施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应当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的原则 城镇村用地数量和布局切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重点安排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的规模和范围。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综合考虑洪雅县的资源环境条件,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县至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统筹区域内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在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76358.64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287.60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107.93 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分别为92.96%、4.35%、2.69%。 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75708.2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938.0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107.93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由2014年的92.96%、4.36%、2.69%调整到2020年的92.60%、4.71%、2.69%。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7635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6%。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7570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60%,比2014年净减少650.40公顷。 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24937.35 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4700公顷,比2014年减少237.35 公顷,比重由13.14%调整为13.02%,减少了0.12个百分点。 洪雅县原规划基本农田目标为20229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1500公顷,调增1271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537.15公顷。 2、适当减少园地规模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6225.12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6200.00公顷,比2014年净减25.12公顷,比重由3.29%调整为3.27%,下降0.02个百分点。 3、增加林地规模 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139510.48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39600公顷,比2014年净增89.52公顷,比重由73.52%调整为73.57%,上升0.05个百分点。 4、减少其它农用地 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5590.0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5113.24公顷,比2014年减少476.79公顷,比重由2.96%调整为2.69%,下降0.27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生产条件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原则,不断优化用地配置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对的村镇用地需求。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不影响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设用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挖掘存量的原则要求,立足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障发展所需的建设空间,适度提高国土开发建设强度。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828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6%;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8938.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4.71%,比2014年净增650.40公顷。 (1)城镇用地 2014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1038.6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598.71公顷,比2014年净增560.08公顷,比重由2014年的0.55%调整为2020年的0.84%,上升0.29个百分点。 (2)采矿用地 2014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236.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36.3公顷,与2014年一致。 3、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846.9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5846.93公顷,与2014年一致。 4、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43.4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233.75公顷,比2014年净增90.32公顷,比重由0.60%调整为0.65%,上升0.05个百分点。 5、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2.31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2.31公顷,与2014年一致。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510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9%。至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510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9%,与2014年保持不变。 洪雅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详见附表2。 三、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一)农用地布局调整 农用地布局主要参照农用地布局现状与农业发展规划的有关目标要求来确定,洪雅县将按照“建设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定位,充分发挥洪雅在生态农产品资源上的比较优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突出发展奶牛、茶叶、林竹、藤椒、蔬菜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生态养生食品产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成全省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用地 洪雅县要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两条主发展轴线、一环、一核心、三支点”的多点多极的空间格局,带动全域产业发展,使全县城镇体系具有更大生机和活力。 “两条主发展轴线”:沿洪瓦路、洪金路等南北向交通干线,打造县域内南北走向的主要发展轴,北向对接成眉主要区域经济走廊及成都都市圈,往南打通县域通往汉源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峨眉山的陆路通道,是县域空间实现纵深发展的主要带动轴线。涉及县内主要城镇有中心城区、东岳镇、花溪镇、柳江镇、瓦屋山镇、高庙镇。 沿青衣江、305 省道及乐雅高速公路打造县域北部东西向主发展轴,西侧对接雅安、东侧对接乐山。是县域城镇和人口较密集的地带。涉及县内主要城镇有中心城区、余坪镇、东岳镇、中保镇、槽渔滩镇。 “一环”:沿瓦屋山镇-高庙镇-柳江镇之间的环路打造县域南部开放的城镇空间发展环,东侧对接峨眉山、南连汉源、西达瓦屋山、北抵柳江镇。是县域内旅游资源、生态资源、旅游产业密集区。涉及县内主要乡镇有高庙镇、瓦屋山镇、柳江镇、桃源乡。 “一核心”:为中心城区,是全县城镇建设的密集区,是全县经济极核和城镇化核心地区。 “三支点”:县域北部的余坪镇、中部柳江镇及南部高庙镇为县域中心镇,是构成县域城镇化发展的三个重要支点。 2、交通用地 按照功能互补、相互衔接、有效利用的要求,围绕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构建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期内,以洪瓦路南北交通干线和305省道东西交通干线为依托打造县域内南北走向和东西走向的主要经济廊道。 3、水利用地 围绕工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现状水系格局,合理安排水利用地布局。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防洪抗旱的减灾体系、节水高效安全的农村供水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安全体系。 4、旅游用地 规划期内以打造“一带两环五区多点”的旅游业空间布局为战略机遇,积极发展旅游休闲服务业,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 1、“一带”为县域内重点打造的一条南北向旅游走廊。北起县城南至瓦屋山和峨眉山旅游走廊,即县城-柳江-瓦屋山、县城-柳江-七里坪-峨眉山。 2、“两环”为县城-槽渔滩-柳江-县城形成县内北部旅游环线;柳江-桃源-七里坪-高庙-瓦屋山-柳江形成县内南部旅游环线。柳江镇是县内旅游环线的中心转换节点。 3、“五区”即县域内重点打造五个精品旅游景区,即瓦屋山-雅女湖旅游景区、七里坪旅游景区、柳江古镇旅游景区、槽渔滩旅游景区、县城旅游景区。按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标准,打造成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与知名度的旅游景区。 4、“多点”即县域内具有特色的多个旅游点,主要包括县城及周边的国际奶业观光园,田园风光农家休闲区,城市森林公园等旅游点以及玉屏山、桃源温泉、八面山等旅游点。打造县域内多个旅游点,以丰富旅游内容,拓展旅游深度。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划定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城镇周边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的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划定目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基础,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三、主要内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具体为: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将可划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落实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载入承包经营权证。 (三)设立统一标识。补充更新基本农田标志牌,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显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识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健全相关图表册。整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形成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关统计汇总表。 (五)纳入数据库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步备案。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市级下达洪雅县的耕地保有量为24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1500公顷,原规划的耕地保有量为218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0229公顷。新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原来的目标任务相比,数量发生了变化,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了1271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主要依据“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城镇规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公益项目、农村招商项目、设施农用地项目、新农村聚集点等项目,按照“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扩张需求与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布局情况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划定任务下达情况 市级下达我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162.45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主要分布于县城东部、东南部和西北部,地块集中连片。 2、划定数量情况 划出补划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面积为162.45公顷。其中水田77.93公顷,旱地84.52公顷。 3、划定划定形态及分布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东部、东南部和西北部。涉及到洪川镇祝河坎村、曲沿村、柳街村、共同村、新村村祝山村。 (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洪雅县依据市局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2014年最新二调变更数据、城市周边划定成果、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结合我县“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及旅游开发项目等对基本农田进行调出和调入。并根据划入划出情况下达了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划定数量及地类情况 洪雅县本次全域基本农田共划定21537.15公顷,按地类统计水田14319.68公顷,旱地5291.36公顷,水浇地0.22公顷,果园73.68 公顷,茶园1548.23公顷,其他园地303.99。 2、布局情况 布局:坡度15°以下面积16460.72公顷,洪雅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全县靠东、西、北四个方向以及靠近中心城区的周边的乡镇,主要是位于北边的中山乡,西边中保镇、东岳镇、东边余坪镇,位于中心城区洪川镇以及位于中心城区以南止戈镇、将军乡及三宝镇。通过此次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洪雅县基本农田分布由原来的山区逐步调整到低丘、城市周边及交通沿线周围。 表二 洪雅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第六章 三线划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三线”,探索“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五化”协同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文件要求,洪雅县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洪雅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确定的图斑为基础,生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1537.15公顷。 2、管控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划定背景及意义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要“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生态红线”的概念。为指导全国各区域的生态红线划定,国家环保部于2015年发布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功能。 2、洪雅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由于洪雅县级生态保护红线暂未划定等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正在开展洪雅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等实际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范围并结合相关规定划定为394.1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和育林区。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区域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对应的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规则进行管控。 (2)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保护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 (3)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三、城镇用地边界线划定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随着新型城镇化策略的推进,为遏止城市盲目扩张,2013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要求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在2016年9月的全国国土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国土部、住建部正配合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给各地城市的扩张划定一个边界。 根据《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确定的洪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到2020 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345.42公顷,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结合洪雅县2020年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结合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其城镇开发边界内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范围,最终划定规划至2020年洪雅县城镇开发边界。
洪雅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总规模为2400.19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009.8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72.9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1017.43公顷。 2、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1)城镇开发边界只进行备案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然是指导土地资源利用的唯一法定文件。 (2)城镇开发边界内是城市建设的集中区域,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外主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独立、零星建设用地仍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土地利用。 (3)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土地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若因国家战略、重大背景发生变化导致城镇开发边界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修改后备案。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根据洪雅县土地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规划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调整方案,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地区。在各土地利用区内,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24996.0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17%。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田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所在镇政府应当补充划定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划定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全县内调剂补充。 (四)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屋、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将逐步通过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将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总面积10636.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1%。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严格控制本区的农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业用地将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四)鼓励区内的非农业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用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本用地区指城镇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本用地区面积7513.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6%。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应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布局需要,土地利用严格与城镇规划相互衔接,根据城镇性质和功能来配置各类用地。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城镇村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大型工业项目应当作好前期论证,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本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四)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五)鼓励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鼓励开展废旧宅基地复垦和改造。 (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七)在利用本区土地时,应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面积239.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3%。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以及其它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撂荒。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本区是为满足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约22.6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01%。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游览、观赏、休憩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和发挥土地的生态功能。 (二)严格保护区内的景物和设施,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途区。 (三)区内允许适度的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占用土地,建设其相关旅游设施都要经相关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批。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规模,按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本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育林区范围,面积约40384.6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1.28%。本区主要分布在瓦屋山镇、高庙镇。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 (二)区内与生态环境保护不适宜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三)不得占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面积99859.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63%。 本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是: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禁止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五)严格保护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八、牧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指发展畜牧业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现有的人工、改良和天然牧草地(已划入其它用地区的除外)和确定为畜牧业使用的宜牧后备土地资源,以及区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本区面积99.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 (二)鼓励区内影响畜牧业生产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三)保护优良草场,开垦牧草地的,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建设区之外的风景名胜和公路用地、裸地等。本区域面积6002.24公顷,占全县面积3.16%。 本区域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旅游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完善区内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以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指向,着力打造“外联内畅、通乡达村、标准适宜、管养到位、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城乡公路网,加快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衔接顺畅、服务高效的综合运输网络,为实现洪雅县打造国际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提升交通路网布局 完善城乡之间的道路交通网络,打造“省-市-县-乡”四级公路运输站场网络,补充完善我县公路运输站场规划体系。按照“一纵、两横、两环线”交通网络布局,以连接线和村道为补充,形成“外通内畅、通乡达村、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道路骨干网络。完成对国道G351线洪雅段、省道307线以及槽渔滩-汉王-中山、柳江-赵河-瓦屋山镇两环线的改造和建设。加强与成都经济区交通合作,打通外部连接线,提升道路路面等级和通行能力;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雅眉乐铁路前期工作。 (二)构建和完善交通体系建设 完善交通主骨架网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以出租车和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具备良好换乘条件,运营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升级改造村通村道路和乡通村道路,打通村与村之间的可连通的断头路、打通可与乡镇干道连接的乡村断头路、打通可连接乡村与产业园区的断头路、升级改造村通村道路和乡通村道路,以完善农村交通体系。 (三)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骨干网络 立足融入“大峨眉”国际旅游区,加快旅游快速通道建设,加速推进洪雅至峨眉山一级公路建设,加快推动S308瓦屋山至峨眉山公路洪雅段前期工作。完成县域内旅游环线改造,构建内部连接线,改造建设内部公路;力争实现洪雅与成新蒲轨道交通联通,形成进入洪雅的铁路环线;规划汉源—瓦屋山—柳江快速通道;联通周公山—瓦屋山—峨眉山三山环线,实现与未来的乐山机场实现陆航联系,促进以旅游经济为龙头、其它产业相配套的区域发展。 二、创新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借助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机遇,以人的健康养老为中心,将健康养老产业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积极发展医疗服务、养生养老、健康食品、健康旅游等新业态,力争使健康养老产业成为全县重要的支柱产业,带动服务业经济全面发展。 (一)造国际抗衰老健康产业试验区 依托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抗衰老中心和国家级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园,围绕生物(干细胞)健康医疗技术与中医医疗技术,全力打造国际性生物(干细胞)健康医学研究、产品研发、临床转化、专业型、国家“丝绸之路带”健康服务产业先行试验区。着力推进抗衰老健康医学研发、诊疗及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探寻中医医疗技术与生物(干细胞)医疗技术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方式;创新国际抗衰老健康服务产业合作的体制机制;实现中医药和生物(干细胞)抗衰老健康相结合,医疗抗衰和休闲度假相结合,生态抗衰老与绿色抗衰老相结合。 (二)打造国际康养高地 加快建设全球重要医疗旅游目的地、养老与养生旅游目的地、健康食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全面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全面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治未病”和老年病研究工作,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中心和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机构,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县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出发,结合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基于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将全县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洪雅县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主要包括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城镇、村庄、工矿等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7752.83公顷。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2、区内建设用地增加,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 3、鼓励区内建设发展,将外延增加用地与挖掘内涵的存量用地相结合,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调整,须报与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915.59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城乡建设不得突破有条件建设区; 2、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建用地区。 指规划期内限制建设的区域,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32701.13公顷,主要分布在各乡镇基本农田区域等用地区。 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区域,城镇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2、严格限制区内城、镇、村等建设活动,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本区域是指规划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是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育林区范围,面积约40384.62公顷。本区分布在高庙镇和瓦屋山镇。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根据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城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东抑、南优、北延、西拓”的用地布局。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至2020年,洪雅县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2400.19公顷,涉及止戈镇、洪川镇和将军乡。规划期内,以中心城区现状规模为基础,结合洪雅县区域总体规划确定洪雅县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落实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新增用地指标。 本次调整完善拟在中心城区布局30.86公顷净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止戈镇新增0.52公顷,洪川镇新增14.52公顷,将军乡新增15.82公顷。 三、中心城区空间管制1、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是划定的规模边界线之内的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该区域面积为1009.81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介于扩展边界线与规模边界线之间的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期内根据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划定了县城发展的有条件建设区,所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72.95公顷。 3、限制建设区 指规划期内限制建设的区域,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017.43公顷。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本区域无禁止建设区。
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洪雅县农用地整理潜力较大地区已基本整理完成且土地开发、复垦潜力较小,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安排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仅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尊重民意、政策激励、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挖潜,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2016-2020年,全县共安排农用地整治项目23个,项目建设规模6495.38公顷,补充耕地580公顷。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是指开展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活动比较集中,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较多的区域。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较好地满足综合整治条件的区域划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洪雅县止戈镇、洪川镇、余坪镇、中保镇、中山乡、将军乡等乡镇。
三、土地整合整治保障措施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优化布局 结合洪雅县村庄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合理确定村庄规模,完善“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布局。按照《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技术导则》,开展新农村综合体的整体规划设计,统筹编制新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规划。 2、强化项目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抓好项目立项、施工等工作。一是严把“设计关”,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避免出现脱离实际,工程效能差的设计成果;二是严把“施工关”,严格关键环节控制,强化施工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三是严把“监理关”,发挥监理队伍专业技能,督促施工队伍照图施工,工序完整,质量优良;四是严把“资金关”,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五是严把“执法关”。复垦建设用地必须复垦为耕地,按耕地用途使用,节约的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核定的节约额之内,建设新区用地按规定供地政策供地。 3、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 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4、细化方案,统筹推进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对废弃的农村院落、道路、田土坎、沟渠等的土地整理,以及结合集中安置区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科学考虑耕作半径,加强集中安置区选择的合理性,规划、完善配套设施。 依法搞好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入股等形式,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办理养老保险、优先吸纳就业、积极开展扶贫助困等形式的工作,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促进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5、注重整合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整合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和人力物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共用平台”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促进项目出成效。 6、强化资金筹措,积极探索创新 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多元化投资模式,筹措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洪雅县在规划期内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旅游、其他建设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定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共计235项,其中能源8项、交通103项、水利16项、电力7项、环保2项、旅游90项、其他9项。 洪雅县在规划期内安排桃源加油站、新建加气站项目等能源项目。 二、交通项目 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遂资眉铁路(洪雅段)、雅眉乐铁路(洪雅段)、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等交通项目。 三、水利项目 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花溪河、安溪河、川溪河)、双溪水库建设项目、洪雅县青衣江文塘大堤建设项目、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水利项目。 四、电力项目 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220KV输变电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等电力项目。 五、环保项目 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污水处理站(厂)、垃圾处理站(厂)等环保项目。 六、旅游项目 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柳江侯家山寨旅游开发项目、瓦屋山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七里坪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旅游项目。 七、其他项目 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湿地公园建设、洪雅县烈士陵园等其他项目。 洪雅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5。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一、乡镇土地利用指标调控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便于施行、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分析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乡镇协调基础上。将重点项目布局、城镇村庄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调整要求拟定出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表。 构建“县城—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空间网络结构体系,以重点乡镇为骨干,一般建制镇和乡镇为基础的城镇等级结构。尽快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职能明确、联系便捷、设施共享、城乡联动、环境协调的县域城镇发展格局。围绕“峨眉拜佛,洪雅度假”的发展思路,以各乡镇旅游资源整合,周边区域联动发展为重点,构建大峨嵋养心、避暑度假旅游廊,充分挖掘洪川镇、止戈镇、东岳镇、花溪镇、柳江镇、高庙镇各乡镇潜力。着力发挥大瓦屋山旅游区、柳江古镇旅游区、七里坪度假旅游区、槽渔滩旅游区的带动作用。按“一园三区五产业”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养生食品、机械电子、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林竹精深加工”五大优势产业,形成具有洪雅特色的“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各乡镇交通用地项目,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各乡镇基础性水利设施用地。 二、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一)节约和集约化利用 增加对建设用地的投入,提高经营性用地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改善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用土地资源质量提高。 (二)规模化布局 引导城镇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小型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三)理性化增长 合理调控用地规模与用地布局,保障城市化、工业化理性增长的用地供给。 (四)刚性化保护 切实保护农用地和其它资源,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迹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 三、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措施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配合县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各乡(镇)要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在各乡中心集镇和各乡(镇)中心村周边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为新农村建设预留空间,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解决。做好县级土地利用途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三章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完善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整体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原则下,充分衔接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地管制分区功能,通过合理的建设用地布局,协调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空间位置关系上矛盾,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湿地有林地等生态资源等措施对保护生态屏障、风景名胜区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地质灾害治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产生了重大指导和保障作用。 二、本次调整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之一,并纳为重要任务。针对全县生态环境现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并贯彻于整个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安排中。《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分别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林园地优化调整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环境保护、农村地区环境治理以及从总量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安排生态环境用地、实行用途分区管制等多个方面对市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作了统筹安排。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中切实贯彻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了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所提出的一系列环境治理目标有利于洪雅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本次调整完善后,洪雅县耕地保有量将达到24700公顷,耕地保有量将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849公顷。不同的耕作方式和施肥结构会对水资源产生不同的影响,合理的耕作方式可以减少水土流失。规划期内通过大力实施耕地地力建设,使项目区耕地的基础地力提高1-2个等级,肥料和水的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从其它农用地来看,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89.52公顷,达到139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7%。园地面积减少了25.12公顷,为6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其他农用地减少了476.79公顷,为511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 从建设用地来看,《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适当增加了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50.4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是在综合考虑洪雅县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从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增长重点放在城乡用地合理布局上。 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障城市和重点乡镇发展,集中资源培育经济增长极,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按照空间发展政策,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建立更加高效、公平的空间基础条件;结合内涵挖潜,尽量满足空间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空间发展质量。 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1)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相关要求,规划至2020年,洪雅县土地综合整治将补充耕地规模580.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地区工商业发展,不仅可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可以降低城镇规模扩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可提高洪雅县城市化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的治理进一步集中,可减少广大农村的面源污染问题; (3)规划期内通过退耕还林增加林地面积,将对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防止土地沙化、增加生物多样性起到重要作用;对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比2014年减少237.35公顷。耕地面积的减少,将会使耕地生态功能有所下降。 (2)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比2014年增加560.0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将会改变下垫面的组成和性质,导致近地面层的热交换和地面的粗糙度会进一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生活与工业污水排放量将有所增加,城镇废污水特别是工业废水如果处理不当就排放,会污染农田灌溉水系,并使土壤的理化性质变差。建设用地扩大的同时,产生的固体垃圾亦会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将占用城镇周边的农田,有可能会带来植被破坏、土壤性质的改变、小气候的变化,景观破碎度增加,生物多样性将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增加219.92公顷,交通道路将占用部分农用地,对原有的自然循环过程产生一定影响,使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一定影响。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生态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向 规划调整方案中,农用地布局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耕地与基本农田依托现状格局进行局部调整,全县各乡镇根据建设占用的具体情况,适度调整耕地与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全域景区化”发展战略,加快打造柳江古镇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瓦屋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七里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天府假期·玉湖岚山国家级度假区、使洪雅县成为“大峨眉”国际旅游区的精品工程。在道路两侧、组团之间的连接带等地区适当增加林地与园地面积,发挥林地与园地的生态功能。 城镇用地主要根据洪雅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完善城市规划、构建城市骨架、强化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有序推进县城扩张、组团发展。继续打造“森林之城、活水之都”,突出产城一体、景城一体、文城一体,精心谋划提升旧城,集中力量建设新城,加快打造城西江南生活品质之城、南岸现代工业新城、老城区文化商业特色之城,宜业、宜居、宜游,形成天府新区创业、洪山雅水安居。以产业为依托,以“全域景区化”为总目标,构建“县城—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空间网络结构体系。重点打造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安置区、服务区、风景区“三区合一”的旅游综合体;建设布局于七里坪、瓦屋山、柳江古镇、槽渔滩景区周边的融景点、接待点、购物点等旅游综合服务功能的新村聚居点。 完善区域网络体系,加速完善道路骨架网络,按照“一纵、两横、两环线”交通网络布局,以连接线和村道为补充,形成“外通内畅、通乡达村、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道路骨干网络。完成对国道G351线洪雅段、省道215线和G351洪雅段、省道307线以及槽渔滩-汉王-中山、柳江-赵河-瓦屋山镇两环线的改造和建设。围绕工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现状水系格局,合理安排水利用地布局,完成对花溪渠中型灌区和柳新渠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项目,全面推进青衣江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以及其他水利项目。 2、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1)对工业用地进行调整,促进工业进一步集中发展,可制止盲目用地、乱占耕地的行为,有效地保护耕地,有利用于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能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鼓励和引导发展中心村,建设集中安置区与农民新村,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提高农村生态环境; (3)道路两侧、组团之间的连接带等地区适当增加林地与园地面积,可发挥林地与园地的生态功能,改善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环境; (4)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等进行农业用地布局调整,可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5)部分地区实行生态安全控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建设、区域小氕候调节起到重要的作用。 3、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口向 (1)洪雅县建设用地进一步扩张,耕地与基本农田等农用地减少,将对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地区自然生态本底下降。 (2)工业布局的进一步集中,将使该区人口密度增加,废水、废气、噪声、废渣排放量可能增加,可能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工程影响评价一是统筹整合全域交通运输用地。洪雅县规划期内安遂资眉铁路(洪雅段)、雅眉乐铁路(洪雅段)、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等交通项目等交通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要按照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原则,其布局和建设应尽量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破坏。 二是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洪雅县规划期内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花溪河、安溪河、川溪河)、双溪水库建设项目、洪雅县青衣江文塘大堤建设项目等水利项目。上述水利建设项目在实施建设前,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并采取相应抵消或减轻负面影响措施。 三是合理保障独立工矿用地。变电站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用地的实施,将造成对原生植被覆盖的破坏、水体污染以及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上述项目的实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严格项目环境影响审查。 规划安排的所有重大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减小工程建设期、营运期、服务期满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县域内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在确定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污染。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强化企业(单位)环境责任。综合运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其他组织严格执行环境法规与标准,自觉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探索划定“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细化明确建立土壤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合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监督,防止掠夺式经营;高标准开展生活和工业垃圾、污水治理,实行全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域生活污水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渠堰沿线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防止污水进田。其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在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之后,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要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重点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上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验收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重要措施,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建立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强大推动力,建立完善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减少政府的决策带来的环境失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评估和考核。县政府成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努力推进政策创新,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有机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法律行政措施规划是途径,目的是更好的保护耕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要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如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耕地保到各个乡镇。有量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规划实施纳入日常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主要任务,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二、科学技术保障措施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形势对洪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新形势下对洪雅县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及对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生的新趋势,根据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基础研究薄弱问题,开展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利用弹性目标规划、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等重大战略和政策的研究,逐步形成适合新形势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方法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数据,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科技水平,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要,按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经济保障措施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目标。 凡工业、商业、 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根据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量大的特点,应抓住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耕地保护基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坚持“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村庄改造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入;实行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在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适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率、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四、社会保障措施在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按照客观经济规律,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费、奖罚等经济手段来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以形成自觉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的机制。 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完善市、乡(镇)、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执法监察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应当以洪雅县人民政府名义按统一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突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按统一要求竖置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村庄、集镇周围,并在乡镇公开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同时,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期限、责任人,并与实际一致,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责任人。 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起依法管地、用地的观念;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观念;实现用地的“以需订供”向“以供引需”观念的转变,达到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宏观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
附表1洪雅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
备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调整后指标为2015-2020年的指标值。
附表2洪雅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附表3洪雅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单位:公顷
附表4洪雅县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单位:公顷
附表5洪雅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
附表6洪雅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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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4年调整完善版).zip】 附件【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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