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2018-04-17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洪雅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眉府发〔2017〕40号)、中共洪雅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洪委发〔2016〕1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地三区”建设,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深化“量服”为根本方法,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聚焦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精准、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系统推进深化“量服”“5335”战略,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量服”全面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全县1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以确保“生活保障”为底线,提升精细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生活保障、就业帮困、康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权益维护、社会助残等全面小康“八项计划”,提高我县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推进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 (一)生活保障兜底计划 1.完善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资助制度。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对应给予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从2019年起,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至2020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建立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使其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 3.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按规定将符合低保政策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倾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县乡两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对全县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及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在遭遇生活困境、重特大疾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紧急情况,且通过其他救助帮扶仍不能帮助其渡过难关的,给予及时救助。 4.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精准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搬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将居家托养补贴范围由智力、精神三级扩展到智力、精神四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应补尽补。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整合乡镇、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庇护服务。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就业创业帮困计划 整合各方面资源,每年帮助全县0.5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帮助他们找到最佳的发展路子,精准促进就(创)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大力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和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重点扶持打造1至2家残疾人集中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稳步推进盲人就业,积极扶持盲人保健按摩,特别是医疗按摩机构发展。 3.积极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县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预留不低于铺面和摊位总数10%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并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岗位就业和庇护性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庇护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残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就(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 6.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组织实施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吸纳贫困残疾人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时,可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量化比例。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应对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三)康复服务提升计划 以每个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一人一策”方法,每年为全县0.4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机制,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服务一体化的残疾服务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好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费补贴。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精神患者服药纳入特殊门诊病种进行报销。对在县内定点专科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低保、建档立卡精神障碍患者,按人均每年500元标准,补贴其基本维持药物治疗费用。加强对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建立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推广“量服”精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适配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以上。 (四)教育培训提高计划 1.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利。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按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开展学前教育。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确保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制定出台针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政策。建立残疾学生救助制度,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残疾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2.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生均经费。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并提高特教津贴。贯彻实施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人力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文化体育丰富计划 1.丰富残疾人文化及特殊艺术。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励志扶贫,组织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鼓励残疾人文艺人才积极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发展。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2.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惠及0.1万户残疾人家庭。加快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依托残疾人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协调发展,实现洪雅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组团参加眉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六)基础设施完善计划 1.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项目。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托养机构、庇护照料机构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目标。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城乡红绿灯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应安装使用易行、广泛受益的语音提示器。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吸收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 3.鼓励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乘坐城区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给予免费。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1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可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免费进入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信息服务。探索将具有读屏等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智能手机作为辅助器具配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不断提高残疾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反映需求、办理业务、监督评价残疾人工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对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开放量服”的残疾人,予以适当的信息资费补助。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 (七)合法权益保障计划 1.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采取集中评定、专门评残小分队等形式进村(社区)、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办证服务。残疾人证发放要严格标准、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坚决杜绝“人情证”和“假证”。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参与权利。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应考虑残疾人权益。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以司法为主、残工委为辅的维权体制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残联要积极担当起残疾人维权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维稳维权信访接待服务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联动,及时处理侵害残疾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优先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指导残疾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助残合力凝聚计划 1.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建设。加大政策动员力度,整合统筹社会爱心力量,积极培育各类社会扶残助残组织。发挥县政府残工委的领导力量,着力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力量,推进社会扶残助残事业发展。进一步密切联合团县委,建设壮大青年团员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发挥青年志愿者社会助残的引领作用,更好推进全社会扶残助残行动。 2.调动社会扶残助残力量。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积极争取中国狮子联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项目援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各类商会、行会和民间组织建立残疾人慈善基金,鼓励开展结对帮扶、就业教育服务法律援助等扶残助残活动。 3.加大社会助残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扶残助残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各类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报纸有专栏、广播有连线、电视有节目、网络有平台。精心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助残先进单位”“助残先进志愿者”“残疾人自强模范”等评选活动,加大对社会扶残助残的表彰力度,弘扬社会扶残助残精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残工委统筹推进和部门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健全残联组织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县、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整体部署,着力培训提升乡镇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干事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服务能力。全县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切实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传递到每个残疾人家庭。逐年提升乡镇残联专干工作待遇。建立健全残联基层干部常态化的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不断提升各级残联干部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服务创新水平。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残联服务工作进基层、细服务、精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县财政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周转金和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 (四)完善监测评估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跟踪问效和开展第三方评估,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洪雅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 2.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洪雅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