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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2025-03-1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tzyj/2025-0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

控制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为盘活存量用地,我局拟对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进行指标论证。目前,已编制《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报告》,该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会评审,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米)

绿地率

备注

GM-01

公园绿地1401

734.44

<0.02

-

-

-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

GM-02

防护绿地1402

1020.24

-

-

-

 

GM-03

 

环卫用地1309

 

676.01

 

≤0.5

 

≤25%

 

≤12

≥20%且≤30%

 

 

GM-04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12069.32

 

 

≥1.2

 

 

≥40%

 

 

≤24

 

 

≤15%

机动车停车位配比≥0.1车位/100㎡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GM-05

公园绿地1401

287.92

<0.02

-

-

-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

建筑风貌按照《高庙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他要求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保证规划的公开、公正、透明,强化公众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该论证报告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5311-202549,共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股

联系电话:37402887


  
附件【用地布局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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