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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后公告
2025-05-15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tzyj/2025-0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5
 发布机构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后公告

 

为盘活存量用地,我局对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进行了指标论证,编制了《原花溪电力公司高庙生活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报告》。该论证报告,已经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论证成果进行公告。

地块用地性质及主要规划控制性指标如下表所示

地块编号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备注

GM-01

公园绿地1401

734.44

<0.02

-

-

-

1.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

2.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构)筑物需办理涉河手续,并取得河道管理部门意见。

GM-02

防护绿地1402

1020.24

-

-

-

-

 

GM-03

 

环卫用地1309

 

676.01

 

≤0.5

 

≤25%

 

≤12

≥20%≤30%

 

 

GM-04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12069.32

 

 

≥1.2

 

 

≥40%

 

 

地上高度≤24;地下深度5

 

 

≤15%

机动车停车位配比≥0.1车位/100㎡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坡屋顶建筑檐口高度≤22米。

GM-05

公园绿地1401

287.92

<0.02

-

-

-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

注:建筑风貌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高庙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执行。

  
附件【用地布局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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