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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8-01地块调整报告》的批前公示 | ||||||||||||||
2022-05-3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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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8-01地块调整报告》的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8-01地块调整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29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2年6月29日前向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28-37402887。 一、基本情况 洪雅县城东片区C-08-01地块位于洪雅县中心城区城东片区,北侧为青汇河及农林用地,南侧紧邻泰丰食品厂,西接规划纵八路(尚未建设),地块内南部已建成洪雅县污水处理厂,根据现场踏勘和预测,该污水处理厂占地24756平方米,厂区内预留有二期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该厂现有用地面积满足规划日处理4万立方米需求,无需新占地扩建。为响应国土资源部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盘活闲置用地,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提升土地价值的文件精神,现拟调整本地块北侧原规划后污水处理设施的二期用地的用地性质,以完善洪雅县城东片区用地布局及功能结构。 二、规划要点 (一)规划情况 C-08-01地块在《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U21),用地面积约40001平方米(约60.0015亩)。本次调整拟将C-08-01地块划分为南北两个小地块,其中:C-08-01地块内南部洪雅县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控制为排水用地(U21),调整后该地块编号为C-08-01(a),面积约24756平方米;C-08-01地块北部空闲地由排水用地(U21)调整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调整后该地块编号为C-08-01(b),用地面积约15245平方米。 (二)论证必要性分析 1、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C-08-01地块内现状用地的南侧为已建洪雅县污水处理厂,北部为空闲地(田地及林地)。地块北侧无需再建设污水处理厂,优化调整本地块北部规划用地性质,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最大化发挥土地经济效益。 2、为切实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和牛羊肉禽市场稳定供应,保障畜产品安全,洪雅县提出关闭临时过渡宰杀场点,建设集中肉类屠宰场和销售中心的工作思路,但现有规划未预留相关功能用地。为推进集中屠宰场和销售中心建设,切实满足现实发展需要,有必要对地块规划进行调整以发展相关功能。 3、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修建县城集中屠宰场,有利于解决片区集中屠宰需求、降低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满足环保要求的需要,对于完善城市功能、减轻环境污染及防控疫情有积极作用。 (三)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C-08-01(a)排水用地(U21), C-08-01(b)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2.规划用地面积:C-08-01(a)24756平方米, C-08-01(b)15245平方米; 3.容积率:≤1.2; 4.建筑密度:≤45%;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12米;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执行。
附件: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8-01地块调整报告地块控制图则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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