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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选址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2022-04-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tzyj/2022-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选址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选址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已于2022325日通过县规委办组织的第四期专家评审会,现已按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248-202257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57日以前以实名形式向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28-37402887。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一、基本情况

论证地块位于洪川镇新庙村。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境部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需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现有垃圾填满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加快建设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地块面积20733平方米(约合31.10亩),由于该区地段没有控规覆盖,无法直接开发建设,需要进一步论证确定其合理性及规划控制指标,从而加快土地开发建设。

二、规划要点

(一)规划情况

论证地块位于洪川镇新庙村,地处现状洪雅县垃圾填埋场南侧,在原《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规划林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在土地可承载范围内。服务范围为洪雅县城区及洪雅12个乡镇,规划处理规模为300/天,属于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综合处置项目

(二)调整必要性分析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境部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且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县域仅规划了1处垃圾填埋场,且已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现有垃圾填满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的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需求。因此建设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提升洪雅县域垃圾处理能力,符合当前国家对原生垃圾减量的政策要求。

(三)调整可行性分析

经方案论证,该地块毗邻现状垃圾填埋场,可以有效减少垃圾转运过程带来的污染影响,同时对整体山体形态及天际线轮廓影响较小,且地块选址符合相关选址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可通过相应工程处理方式,达到相应环保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能更好地满足垃圾处理的需求,符合当前国家对原生垃圾减量的需求政策。

(四)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规划用地性质:环卫用地(1309)

规划用地面积:20733平方米(约合31.10亩);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2米;

备注: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安溪河)400m以上。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执行。

 

附件: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选址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规划图则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202248

 

 

 

附件

 

 

  
附件【关于《洪雅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项目选址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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