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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镇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柳江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3/24地块规划调整论证》的批前公示
2022-02-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ljz/2022-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柳江镇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柳江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3/24地块规划调整论证》已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县规委办组织的第八期专家评审会,现已按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10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实名形式向柳江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28-37526356。公示期结束后,我镇将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1. 基本情况

    论证地块位于柳江镇红星村,《洪雅县柳江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23地块中小学用地图则范围、面积与现状地块土地证范围、面积存在偏差,参照基数转换相关政策,将土地证范围通过地籍确权调查,据实确定为地块用地范围,相应优化B-24地块防护绿地范围。同时B-23地块为原柳江中学,学校已于2018年停办,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通过城乡规划分析,B-23地块已不宜作为中小学用地,为盘活存量土地,拟将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性质。

  2. 规划要点

(一)规划情况

B-23地块在柳江镇总规、控规中都为中小学用地,土规中大部分为城乡建设用地,B-24地块在柳江镇总规、控规中都为防护绿地,土规中部分为城乡建设用地。在《柳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地块位于环境协调区。

(二)论证必要性分析

通过城乡规划中小学布局分析,花溪社区现有花溪中学已满足柳江镇初中学位需求,不需要在B-23地块重复设置初中;B-23地块与镇区有规划过境交通分割,地块自身地形高差大,坡度较陡,有效使用面积小,都不宜作为小学用地,同时距离现柳江小学较近,继续布局小学对镇区北部居住组团辐射较弱,因此建议调整其中小学用地性质。

(三)论证可行性分析

B-23地块地处玉屏山山麓,自然环境较好,地块位于城镇交通干线以外,位置较为独立,宜作为商业服务用地,发挥土地最大价值,同时有利于完善柳江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可作为柳江打造县域副中心的支撑。

(四)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地块编码:B-23;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

规划用地面积:35179.35平方米(约合52.77亩);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建筑檐口≤18米。

地块编码:B-24;

规划用地性质:防护绿地(G2);

规划用地面积:575.02平方米(约合0.86亩);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执行。

附件:洪雅县柳江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3/24图则

柳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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