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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 Zc-01-09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后公告
2024-01-22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wsz/2024-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洪雅县瓦屋山镇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

(2018-2030) Zc-01-09地块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的批后公告


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 Zc-01-09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日前已获得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复。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该规划成果进行批后公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论证地块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2组,于2020年4月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川府土〔2020〕320号)。该地块在《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中为住宅用地,结合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思路,拟调整为村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为科学指导地块建设,我镇特组织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Zc-01-09

村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V31) 

4657.35

1.0≤FAR≤1.2

≤35%

檐口≤18

≥20

参考《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综合确定按0.5-1.0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测算,其他要求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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