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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 Zc-01-09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后公告 | ||||||||||||||
2024-01-2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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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 (2018-2030) Zc-01-09地块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的批后公告 《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 Zc-01-09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日前已获得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复。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该规划成果进行批后公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论证地块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2组,于2020年4月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川府土〔2020〕320号)。该地块在《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中为住宅用地,结合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思路,拟调整为村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为科学指导地块建设,我镇特组织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参考《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村庄规划(2018-2030)》,综合确定按0.5-1.0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测算,其他要求按照《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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