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其他规划>>正文 |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金花桥温泉谷配套设施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 ||||||||||||||||
2024-03-15 点击数: |
||||||||||||||||
|
||||||||||||||||
本论证地块位于瓦屋山镇金花桥片区,用地已于 2020年报批(川府土〔2020〕302号),目前尚未供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2023〕—45),须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为引导项目合法、合规落地,特组织编制本论证报告。 主要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公正、透明,强化公众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金花桥温泉谷配套设施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4日,共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股 联系电话:37402887
|
||||||||||||||||
附件【规划图则.zip】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