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正文 |
洪雅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 |||||||||||||||||||||||||||||||||||||||||||||||||||||||||||||||||||||||||||||||||||||||||||
2024-03-28 点击数: |
|||||||||||||||||||||||||||||||||||||||||||||||||||||||||||||||||||||||||||||||||||||||||||
|
|||||||||||||||||||||||||||||||||||||||||||||||||||||||||||||||||||||||||||||||||||||||||||
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川安委〔2024〕9号)等要求,结合洪雅县监管实际,特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提升执法效能,创新执法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通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重点企业监察执法覆盖率达100%、监察执法发现的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率达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目标。 三、监察执法力量、装备和执法工作天数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装备 按照局队合一的改革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执法装备有安全生产执法平台2套,执法记录仪6部,无执法用车。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全年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共104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和国庆节共11天,全年法定假期115天;总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6-115)×6=150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3年度平均值72个工作日/人/年测算,预计432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包括实施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年度平均值100个工作日/人/年测算,预计6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工作、党群活动、请假等(年休假、病事假)。 全年监察执法工作日为474天(总法定工作日150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32天-非执法工作日600天=474天)。根据我局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结构及工作岗位的现状,监察执法工作日具体确定为:基础股162个工作日;危化股162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5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单位的确定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川安委〔2024〕9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在整治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本年度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单位 根据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确定范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等因素,并结合我县实际,除去市应急局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重点企业名录库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每三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频率,确定全年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6家,按计划每年至少检查1次,专项整治除外。除重点检查企业外,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对企业每年轮换进行检查,确定全年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活动,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局执法大队和承担监察执法任务的股室(中队)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安排、检查内容、责任人等,定期分析监察执法工作完成情况,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执法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执法程序关、法律依据关、文书送达关,严格按照“互联网+执法”系统要求,实行案件网上办理,规范文书制作、存档,完成典型案例的查处和录入。二是严格实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执法纠错与问责等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格执行办案审批流程,一般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行政处罚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严格监察执法。监察执法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突出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三位一体”“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提请关闭、责令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洪雅县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洪雅县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和 一般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1.重点执法检查企业
2.一般执法检查企业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