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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1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jj/2022-001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洪雅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


洪雅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养老保障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补助范围

全县所有经县卫健局注册或认定,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四、具体办法

(一)对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我县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3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并已退出村医岗位的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在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3年的,由县级财政按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0元补助,每月生活补助最高不超500元。

3.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要求提交《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由各镇政府组织村(社区)、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15日前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和《洪雅县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线下审核完成后,由各镇政府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上传一卡通审批平台,经审核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按月将补助款发放到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卫健局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20211231日(含,下同)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

2.补助办法。在岗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县财政按当年度个人参保最低档缴费额的40%予以补助。

3.办理程序。在岗乡村医生在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提交年度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医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由各镇政府组织村(社区)、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15日前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和《洪雅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报县卫健局审核。线下审核完成后,由各镇政府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上传一卡通审批平台,经审核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有关原则

1.乡村医生均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即只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或只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应办理退出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在退出后方可按上述政策享受生活补助。

3.新进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乡聘村用方式管理,并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对在岗且特别优秀的乡村医生,可优先按乡聘村用方式进行管理。

420211231日前已离岗,并在村卫室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不得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5.至202112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只能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6.至20211231日,未满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只能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7.至20211231日,已满45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助方式。即:一是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二是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直至其办理退休手续。

8.有下列情形者停止发放补助。(1)乡村医生离世的,从次月起停发相关补助。(2)在岗乡村医生不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因其它原因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在岗乡村医生享受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资金补助的,自享受上述补助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由镇政府组织村(社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次月5日前逐级审核后上报《洪雅县停发乡村医生补助明细表》(见附件4)到县卫健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次月停发补助。

(四)资金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补助政策执行时间。本方案从202211日起执行。国家、省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对工作未满3年,且已离岗的乡村医生,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补助1320元;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以上未满2年的按2年计算,一次性补助1440元;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年以上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一次性补助1560元。办理程序按离岗乡村医生审核程序办理,各镇政府于1015日前提交《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和《洪雅县未满三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汇总表》(见附件5)报县卫健局审核,审核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阳光发放平台将补助款一次性发放到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工作,务必高度重视,细化操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工作时限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形式等,做到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县卫健、人社、财政、信访、维稳等部门及镇政府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核确认。严格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确认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由村(社区)、镇、县逐级审核、公示、确认、接受监督,并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县卫健、县人社部门备案,每年更新。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预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1. 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

2. 洪雅县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汇总表

            3. 洪雅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4. 洪雅县停发乡村医生补助明细表

            5. 洪雅县未满三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汇总表


  
附件【附件1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docx
附件【附件2洪雅县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3洪雅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4洪雅县停发乡村医生补助明细表.docx
附件【附件5洪雅县未满三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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