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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洪雅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2023-07-0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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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洪雅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编制了《洪雅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邓斯琪 联系电话:028—37401661 电子邮箱:380278433@qq.com 邮递信件:洪雅县人民路160号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408室),邮编:620360
附件:《洪雅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洪雅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2.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2.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2.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3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 应对分级 3.2 响应分级 4 组织机构 4.1 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4.2 现场指挥部 4.3 专家组 4.4 救援队伍 4.5 医疗机构 4.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7 卫生监督机构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措施 5.2 信息报告和发布 5.3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6 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7 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协同保障 7.6 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7.7 社会动员 8 附则 8.1 预案制订与修订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附录1 洪雅县紧急救援领导小组 附录2 洪雅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名单 附录3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附录4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附录5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雅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镇、行业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洪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突发事件。 (3)跨县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 (2)涉及我县并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 (4)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 (2)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 (2)县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 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县医学救援能力时,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动员全省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较大和一般医学救援事件,分别由市和我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对,或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3.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医学救援难度,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为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为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医学救援事件为三级应急响应。 一、二级紧急救援由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统筹,我县发挥卫生健康属地责任,第一时间或在省市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三级紧急医学救援由我县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经县卫生健康局评估后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申请市级支持,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发展动态和影响程度,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县卫生健康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级层面,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分管县领导任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指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4.1 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局常态设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为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4.2 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紧急医学救援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由县人民政府在事发地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接受市指挥部和省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高效联动、分级负责医学救援工作。 当启动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时,按照洪雅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开展救援。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4.3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全县医疗卫生专家库,依托专家库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评估组,负责对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4.4 救援队伍 全县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上级或同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承担医学救援任务。 4.5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上级或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承担伤员医疗救治、转运和后续康复等工作。 4.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或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7 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执法中队接受上级或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稽查。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措施 5.1.1 紧急医学救援一、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紧急医学救援一、二级应急响应。 (2)启用全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调动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报请市卫生健康委支援。 (3)市卫生健康委派员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导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2 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 (2)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医学救援工作,有特殊困难的,报请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一、二、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接收相关部门情报或有强烈地震等明显感应时,第一时间自行响应应急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将启动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市县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等均应发挥属地责任,科学、规范开展紧急救援。市县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在市县现场指挥部领导和协调指导下开展紧急救援。 5.2 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同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机构受损、医疗秩序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初次报告,并持续梳理统计伤患处置数量、伤情、财产损失、救治需求等情况,并随时更新上报。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置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3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县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6 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卫生健康局在2周内完成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 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队伍体系,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满足组建不同类别专家组需要。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 7.2 信息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县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以及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县级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4 经费保障 要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5 协同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教体等有关部门和各镇的沟通协作,灵通工作信息,争取工作支持。必要时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6 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7 社会动员 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动员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作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制订与修订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流程,动态储备救援医务人员名单库。 本预案应定期评审,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 洪雅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杨嘉明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学琼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敏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祝成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文静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雪梅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成 员:杨 骐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余 添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 张 鑫 县卫生健康局规财股股长 唐雅鑫 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股长 熊乐意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李 建 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中队队长 何红嵋 县卫生健康局宣传人事股股长 吴 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俊良 县人民医院院长 唐艳明 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德军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徐 鹏 县精神康复医院院长 黄 涛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仕国 止戈镇卫生院院长 雷泽全 将军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刘 平 瓦屋山镇卫生院院长 尹 文 柳江中心卫生院院长 方玉国 七里坪镇卫生院院长 程利群 高庙镇卫生院院长 王庆红 槽渔滩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 莉 余坪镇卫生院院长 曾彦霖 东岳镇卫生院院长 史述祥 中保镇卫生院院长 杨仕新 中山镇卫生院院长 王 微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院长 王春华 乾州骨科医院院长 郑 彬 川西医院院长 林志祺 康济医院院长 本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组、队人员根据工作岗位调整动态更新。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医疗服务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督促检查组、评估专家组、医疗救援队等。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疾控股(卫生应急办),由李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 敏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杨 骐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邓斯琪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工作人员 张梦婷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 熊乐意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建立救援库人员名单;牵头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计报告所需各单位(部门)、镇和医疗机构人员伤亡情况;负责上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牵头组织医学救援评估,拟定评估报告;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杨嘉明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祝成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余 添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李 莉 县120指挥中心主任 付思意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工作人员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前线救治和院内急救;负责救援一线临时医院(医疗场所)选择、建设;负责统筹调度全县120救护车参与急救;负责紧急医疗救治质量管理;负责医疗救治现场调度指挥;负责血液及血浆的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时,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防疫组 组 长:李 敏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吴 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徐孝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颜 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所在地传染病风险评估、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应急接种、环境卫生评价、生活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李雪梅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成 员:张 鑫 县卫生健康局规财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调度全县医疗救治物资设备;协调相关部门运送医疗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医疗服务组 组 长:陈学琼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唐雅鑫 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股长 曹 杰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特别是一、二、三级紧急医学救援启动后全县或事发地其余病人医疗救治统筹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础疾病人员分类服务,特别是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新闻宣传组 组 长:张文静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何红嵋 县卫生健康局宣传人事股股长 王月秋 县卫生健康局宣传人事股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紧急医学救援期间舆情监测管控;在相关部门领导下开展新闻宣传;按照要求参与新闻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文静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熊乐意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魏芝林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紧急医学救援期间公务车辆安排;负责局机关各工作组人员抽调;负责上级支援协调保障;负责落实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督促检查组 组 长:李 敏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建 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中队队长 吴 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所在地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卫生监督和相关工作信息报告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专家评估组 组 长:杨嘉明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学琼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敏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祝成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刘俊良 县人民医院院长 唐艳明 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德军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 兴 东岳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牟伟杰 余坪次中心党总支书记 曹正东 柳江次中心党总支书记 王春华 洪雅县乾州骨科医院院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对各医疗机构紧急医学救援准备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各阶段总结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录2 洪雅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名单
第一组(共24人) 组 长:曹正东 柳江次中心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余建清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队 员:雷德蓉 柳江中心卫生院主治医师 邓 涛 柳江中心卫生院主治医师 史雨涵 柳江中心卫生院执业医师 陈晓东 柳江中心卫生院执业医师 付 林 柳江中心卫生院助理医师 孔 娟 柳江中心卫生院主管护师 费加霞 柳江中心卫生院主管护师 伍思思 柳江中心卫生院护师 彭 睿 柳江中心卫生院护师 赵 琼 柳江中心卫生院护师 何述平 瓦屋山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王 杰 瓦屋山镇卫生院助理医师 周 艳 瓦屋山镇卫生院护师 唐 瑛 瓦屋山镇卫生院护师 范洪阳 高庙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李代民 高庙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陈小兵 高庙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余 娇 高庙镇卫生院护师 许 娜 高庙镇卫生院护师 范巧莉 高庙镇卫生院护师 袁庆华 乾州骨科医院主治医师 彭佳慧 乾州骨科医院护师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瓦屋山镇、柳江镇、七里坪镇、高庙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前线医学救援工作。 第二组(共24人) 组 长:牟伟杰 余坪次中心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李 璐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队 员:刘 敏 余坪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田 俊 余坪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李方平 余坪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杨 逸 余坪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袁 霞 余坪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 李怀瑶 余坪镇卫生院主管护师 吴 颖 余坪镇卫生院护师 范 萍 余坪镇卫生院护师 高永洪 将军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张 丽 将军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杨丽霞 将军镇卫生院护师 杨如意 将军镇卫生院护师 牟桂香 将军镇卫生院护师 陈 莎 将军镇卫生院护士 王 微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副主任医师 刘吉志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执业医师 张小琴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主治医师 谭 艳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主管护师 王星雅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护士 田卓雅 将军镇卫生院(三宝院区)护士 王 波 乾州骨科医院主治医师 张丽芳 乾州骨科医院护师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余坪镇、将军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前线医学救援工作。 第三组(共24人) 组 长:陈 兴 东岳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刘浩坤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队 员:徐 建 东岳镇卫生院副主任医师 王立平 东岳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谢 攀 东岳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王 玲 东岳镇卫生院护师 张 浩 东岳镇卫生院护士 彭如洁 东岳镇卫生院护士 邓江雅 止戈镇卫生院医师 周昌军 止戈镇卫生院医师 姜 丽 止戈镇卫生院主管护师 周晓莉 止戈镇卫生院护师 王 军 中保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赖谋杰 中保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吴泳池 中保镇卫生院助理医师 卢 琴 中保镇卫生院主管护师 甘利宏 中保镇卫生院护师 张光敏 槽渔滩中心卫生院执业医师 金代雅 槽渔滩中心卫生院执业医师 于振良 槽渔滩中心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 李 静 槽渔滩中心卫生院主管护师 白春梅 槽渔滩中心卫生院护师 王正松 乾州骨科医院主治医师 董祺琦 乾州骨科医院护师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东岳镇、止戈镇、中保镇、槽渔滩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前线医学救援工作。 第四组(共25人) 组 长:黄 涛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白 昊 县中医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杨仕鑫 中山镇卫生院院长 队 员:郑 琴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底永冰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 杨秋菊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 何 澜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 姜 进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 罗春霞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 李亚琼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 吴晓玲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伍艳红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杨 静 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梁大成 中山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史锡敏 中山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李 会 中山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 王艳勤 中山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 李雨露 中山镇卫生院医师 李 烈 中山镇卫生院医师 唐艳萍 中山镇卫生院护师 付小梅 中山镇卫生院护师 彭雪莲 中山镇卫生院护师 邓露梅 中山镇卫生院护师 胡 勇 乾州骨科医院主治医师 谢 琼 乾州骨科医院护师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洪川镇、中山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前线医学救援工作。 以上各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地点、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组(共21人) 组 长:刘俊良 县人民医院院长 队 员:李江海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晋波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 璐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黄俊伟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照远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周 渝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睿瑶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沈珺丹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胡林兵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苏长俊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何慧英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刚祥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鲜绍刚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毛 旖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 刘满堂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 平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陈 杰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黄 伟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乐乐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李 莉 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民医院送诊患者救治工作。 第六组(共21人) 组 长:唐艳明 县中医医院院长 队 员:王 波 县中医医院主任医师 文国义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陈天均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彭 勇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牟学清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仲芬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 丰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徐小明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周良川 县中医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谢建忠 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刘 德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曹文杰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周爱兵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周 洪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唐建洪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张智玮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梁 文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苏 维 县中医医院主治中医师 罗建容 县中医医院主治中医师 胡 燕 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主治中医师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民医院送诊患者救治工作。 以上人员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突发事件等级和响应等级灵活调配指挥,人员不足的临时抽调。第五组、第六组人员,根据救治任务动态充实前线救援队伍。各镇卫生院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紧急救援病人接诊工作。
附录3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伤员伤情的准确评价是作出救援决策的基础信息之一。由于缺乏统一的科学评价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轻、中、重、危重伤员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不利于伤员抢救工作和后续资源匹配的有序有效展开。本标准根据突发事件伤员救援的“两点一线”,即突发事件现场、转运前至入院收治前、入院后初步诊治三个场景状态分别进行伤情评价。 1.适用于突发事件现场伤员 ABCD评分
评分方法:ABCD四项中有一项及以上明显异常:重伤;ABC三项中只有一项异常但不明显:中度伤 ;ABCD四项全部正常:轻伤。 2.适用于入院收治前伤员(含转运前、途中、到达医院收治前) (1)创伤类伤员
院前指数法(PHI)定量评分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0~3分:轻伤;评分4~5分:中度伤;评分6分以上:重伤。 (2)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5分:轻伤;评分≥5分~<9分:中度伤;评分>9分:重伤。 3.适用于入院后初步诊治的伤员 (1)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同上) (2)创伤类伤员 创伤严重程度(ISS)创伤评分
备注: AIS=6为最大损伤,损伤严重度评分自动确定为75分;△粉碎、移位或开放性骨折时加1分;▲有血、气胸或纵膈血肿时加1分。 评分方法:计算ISS的一般原则:人体分6个区域,ISS是身体3个最严重损伤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ISS=AIS12+AIS22+AIS32。ISS分值范围1~75分,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6分损伤时,直接确定为ISS最高值75分。 ISS评分≤16分:轻伤; ISS评分>16分:重伤; ISS评分>25分:严重伤。 ISS>20病死率明显增高,ISS>50存活率很低。 附录4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标题:眉山市洪雅县××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情况 事件类别:(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或更细致分类,如洪灾、山体滑坡等分类填写)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地点:四川省眉山市 县(区) (乡镇、街道、单位) 事件场所:(如某学校食堂或某宾馆等) 伤情初分类:死亡 人,重伤 人,中度伤 人,轻伤 人。 医疗机构接诊或收治伤病员总人数: 人 伤病员主要伤情:(重伤伤员尽可能逐个说明主要伤情) 伤员在不同医院的人数分布(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伤员在医院的聚集数量(医疗机构填写): 已采取的紧急医疗救援措施: 是否需要上级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持:(如需支持请具体说明) 报告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录5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年 月 日((零时 (8时) 填报时间: 月 日 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伤病情一栏除“转院至”外,皆以打“√”的方式表示;“转院至”则注明转往医院的 名称。 2.“科室”一栏,若为门诊留观,则填“门诊”;若为住院治疗,则填写具体科室名称。 3.表格底部“合计”一栏,填写对应病情或转归的伤病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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