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权责清单>>正文 |
洪雅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2024-02-29 点击数: |
||||||||||||
|
||||||||||||
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对照公安局实际工作,认真梳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交通警察大队 (一)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做好高污染、冒黑烟等车辆上道路行驶检查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负责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严厉打击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三)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脏车入城和工地运土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带泥土上路等查处工作。负责对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环保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事故案件发生。 (五)依法对机动车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进行行政处罚。 (六)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抓好机动车限行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八)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二、治安管理大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及废弃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二)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段,将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纳入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 (一)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四、公安派出所 (一)依法对广场、公园、街道、家庭室内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进行行政处罚,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治安处罚。
2024年2月23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