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2020-03-26 点击数: |
||||||||||||
|
||||||||||||
市人民政府: 2019年,我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根据省、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制定《洪雅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9项。二是严格执行《洪雅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5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经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五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季度自查和大督查2次,督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有效推进任务落实。六是积极向媒体投送法治新闻稿件,邀请媒体来洪实地采访报道,中央级上稿6条,省级上稿60篇,市级上稿50篇。全年外宣上稿180篇,今日洪雅杂志刊登20篇,微信客户端推送30篇。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印发《洪雅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7个方面41种具体问责情形,将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整改内容,坚决纠正破坏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今年全县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6件6人。印发《中共洪雅县委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措施30条。涉及民营企业决策,必须征求行业商协会和代表性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召开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收集21家企业反映问题及建议27条,逐一督促责任单位解决到位。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建立“书记、县长接待日”制度,组建民营企业特别行动队和特别服务队等。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全县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清理25家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123项,除保留必要的审批环节外,精简保留中介服务事项43项。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洪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推进流程再造,绘制统一的审批流程图、一览表,拟定审批“大流程”4个,精简优化部门审批“小流程”20个,删除无法规政策支撑和重复性提交要件40项,实现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80个工作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严禁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证明事项。三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企业、群众常办的163项行政许可和51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进“一窗办、一网办”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全县256项行政许可和345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办结行权事项11.6万件、公共服务事项9.3万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报送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函〔2019〕249号)文件要求,形成了《洪雅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清单》205项。结合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梳理全县公共服务事项345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形成《洪雅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版)》5319项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151项,确保市场公开透明。 (三)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制定我县“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2132项,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为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二是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目前已备案项目234个,核准项目19个,审批项目298个。三是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年双随机抽查企业共119户,其中,不定向抽查企业35户,不定向抽查农专社15户,定向抽查企业69户。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加油机计量、检测机构资质、广告行为、电商平台经营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等9个方案定向抽查,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定向抽查中,查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15户,无法联系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1户。抽检产商品239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7.5%。抽检食用农产品260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6%。四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洪雅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依托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效率,归集信用信息4368条。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干部任用、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今年审查回复党风廉政等事项248件,其中1人因党风廉政问题在职务晋升方面受影响。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1人,限制高消费541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6个。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严格落实《“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实施方案》,确保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登记8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5个。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完成执法任务25条,检查企业200 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起,罚款119.93万元,责令1家企业停产,移送拘留1人。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涉及市场主体,未经公平竞争性审查的,一律不予发布。 (二)提高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将征求公众意见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必须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镇、各部门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并要求起草说明中,阐明征求意见方式和收集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送审率100%。严格执行半年通报制度,并对各镇、各部门报备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监管。会同审查县委规范性文件18个,清理县委规范性文件333件。 四、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程序落实,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今年实施重大行政决策1件。严格执行《洪雅县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出具决策咨询审查意见105件,征求意见46件。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未征求意见不得提交政府研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座谈、听证、电话专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等意见。全年共受理和协调办结公共管理和基本民生类工单1785件,无超期工单,群众满意度大大提升。 (三)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洪雅县党政法律顾问团,聘请专家律师5人,聘请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42件。2019年全县申报公职律师6人,提出法律意见21条,为政府行政决策和群众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850次。 五、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洪雅县机构改革方案》,印发《洪雅县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步推进5支队伍建设。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全面落实。结合机构改革,组建法制审核股室或承办机构人员。各单位均建立了2019年度法制审核台账,执法记录统一保管,执法情况主动及时公开。全年全县行政处罚案件10.7万件,行政强制案件2467件,开展行政检查5.8万次。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一是印发《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规范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裁量标准、流程标准、文书标准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评选,筛选优秀案例3个,其中“李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案”和“王某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例。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98人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审,全年年审612件。 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6条,按时办复率达100%。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法、水土保持法、统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21条。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今年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24件,开庭23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2件,出庭率52.2%。以县级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7件,一审判决撤销2件,败诉率为1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5%。建立败诉分析报告,每半年对败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强化两法衔接,全年办理两法衔接案件13件15人,其中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1件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2人,滥伐林木案10 件11人。选取典型案例,组织相关行业人员旁听审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审理并宣判3案4人,其中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监禁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二人三年内从事茶叶加工生产并在县级媒体公开道歉。 (二)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强制决定和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案件备案情况监督,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审查22件。二是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评查工作,其中自评案件共1144件,不规范案件41件,发现问题20个,抽查行政处罚案卷共30件,发现问题35个。及时反馈整改。三是成立审计委员会,强化审计监督和整改。对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从财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多方面开展审计,今年完成审计项目15个。对发现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向县人大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四是加强网信监管,正面应对舆情,2019年1—12月全县网络舆情反馈1224件,网上回复办理1000件、线下处理200件,正在办理24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栏目,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51条。二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集中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建立完善覆盖全县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三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6件。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一是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县乡镇配备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劳资、医患、环保、交通、住建、国土等重点单位均建立行政调解组织。全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引导民商事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2019年人民调解案件3162件,成功3144件,调处成功率99.4%。二是严格贯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商事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服务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等五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全年委派诉前调解案件328件,调解成功120件,指派专职调解280件,调解成功128件。三是推广律师调解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经验,发展调解律师4人,参与法院调解84件,达成协议数量81件。通过各类调解,法院全年共计受理民商事案件1534件,较去年同期1790件,同比下降了16.69%。 (二)深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畅通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今年9月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二是畅通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机构4个,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纠错1件。三是加强复议机构与司法审判机关有机衔接,今年县政府部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2件,及时回应整改,并根据法院建议对行政诉讼办案情况查漏补缺,提升办案质量。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将学习宪法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学法计划,提升干部尊宪学宪意识。制定“宪法宣传周计划”、利用“12·4宪法宣传日”等在广场、部分乡镇社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发放宪法宣传年画1800份、普法读物1.5万本、宣传册2.2万份,悬挂张贴标语40幅,举办宣传栏32期,受教育群众达3.9万人次。二是严格落实宪法宣誓,组织新任科级干部66名进行宪法宣誓。三是成立洪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中山、止戈等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全县15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了“互联网+”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实现了电子政务外网和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将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服务机构、中国法网应用进行公示,将法官、检察官、离退休干部、离任村社干部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实现全业务覆盖、全时空服务。四是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全年办理公证案件658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7次。 八、存在问题 一是各部门系统业务平台相对独立,与政务服务平台割裂,重复工作多,沟通不畅。二是行政调解法律支撑不够,调解工作缺乏激励机制和政策文件,影响工作积极性。三是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尚未运行,监管存在盲区。 九、下一步打算 (一)提前谋划任务。根据省、市部署及《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研究确定2020年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重点工作。加强执法监督,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县级部门、乡镇应诉水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三)加强督查考核。完善督查方式,加强实地检查监督,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一并纳入督查内容进行考核评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落实。严格奖惩机制,对应工作重点调整完善奖惩内容,确保监督考核取得实效。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