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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
2018-10-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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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广大城乡居民正常参保,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8﹞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 1.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20元/人,第二档280元/人。 2.2019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50元/人。 四、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集中参保缴费或自主通过工行网银“e缴费”、乡镇劳保所自助一体机参保缴费。 2.城镇居民在银行(邮储、信用社、工行和农行)网点柜面参保缴费或自主通过扫描工行二维码、工行网银“e缴费”参保缴费。 五、特殊群体缴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贫困残疾人(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分别由扶贫移民、民政、卫计、残联部门按相关政策代缴。特殊人群可自愿补缴对应差额,升为二档缴费和参加补充医疗。 六、目标任务 2019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100%,参保率98%以上。 七、工作步骤 1.10月25日前,扶贫移民、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负责将各自代缴特殊人群名单核实无误后,报县医保局导入医保系统,做好特殊人群识别和代缴工作。 2.10月25日—11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动员培训会,安排部署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同时要通过广播、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 3.11月5日—12月1日,各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发放宣传资料、收缴参保资金,及时准确登记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缴费档次和金额;征缴完毕后,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做到个人信息、缴费金额、参保人数与缴费名册、汇总表准确一致。收缴的参保资金及时上缴,存入乡镇财政指定银行帐户。 4.12月1日—12月20日,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将各村组干部签字确认后的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将参保花名册及银行进账单交县医保局进行参保数据确认。 5.12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将征缴资金和代缴资金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收款单位:洪雅县医疗保险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账号:951004010000399026003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头戏来抓,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村、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征缴奖惩制度,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2.部门联动,强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联合人力保障局加强督查,每周对各乡镇的征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月对征缴进度缓慢、工作开展情况差的乡镇进行通报,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排名后3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3.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捆绑缴费。加强村组干部等征缴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参保资金,对收缴参保资金没有上缴的,由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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