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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8-01
 文  号  洪府办发〔2018〕27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洪雅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洪雅“一地三区”建设,根据《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眉山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执行,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将通过洪雅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http://www.schy.gov.cn/ztzl/njgzbtzl.htm,下同)及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洪雅县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HongYaXian,下同)对外公告,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农产品初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四川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洪雅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洪雅县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县农牧局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处理,并及时向市农业局、省农业厅书面报告。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市农业局、省农业厅书面报告,视情况建议省农业厅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资金需求并经市报省。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牧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文件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县农牧局商县财政局提出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统筹用于农业发展。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数量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数量。根据购机者生产实际需要,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规定享受补贴机具的上限如下: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5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二)补贴方式。购机补贴按“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执行。

一般补贴对象按“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执行,即:购机者购机后向县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由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兑付补贴资金。

对购买量大、享受补贴高的补贴对象,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进行重点审查、核实。具体为:购机者购买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购买机具10台(套)及以上的,购机者应先到县农牧局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经村、乡镇政府初审并盖章,报县农牧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到经销企业或农机生产企业购机。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要根据产品配置和参数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六、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由县农牧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处实体店或网店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牧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项:(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3)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4)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洪雅县农机监理站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农机监理站提供的登记注册证明;(5)洪雅县外户籍但在洪雅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还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应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受理人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并告知应补齐的相关资料。

县农牧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录入信息,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当场签字确认。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审查、公示。由县农牧局对购机者所提供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会同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核验批量购机和重点机具。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将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后则生效,由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如有异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牧局核查有无违规行为。如有则取消补贴资格,如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洪雅县农机监理站在注册登记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3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结算。在系统公示后,由县农牧局打包和整理好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相关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通过审核的补贴资金。

七、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局职责。县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农牧局拟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牧局共同作出。

(三)县工商质监局职责。负责农业机械质量的投诉和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案件的查处;协助开展批量购机和重点机具核查验收工作。

(四)县纪委监委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行为的查处。

(五)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中农机产销企业或个人违反社会治安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县人民检察院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

(七)县人民法院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购机者申请核实;协助做好购机者的实地核查和批量购机、重点机具核查验收工作。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牧局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体研究和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把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购机的核验和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牧局要进一步加强各种形式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3)。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洪雅县政府网站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题专栏(http://www.schy.gov.cn/ztzl/njgzbtzl.htm)和四川省2018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HongYaXian)对外公告。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洪雅县农牧局农机化管理股028—37408121;政策投诉监督举报电话:洪雅县农牧局办公室028—37403507,洪雅县财政局办公室028—37403398;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28—37408121。

附件:1.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洪雅县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4.年度洪雅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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