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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清扫保洁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3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3-0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7-31
 文  号  洪府办函〔2018〕45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清扫保洁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洪雅县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

清扫保洁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开展好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保洁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功,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加专业化、制度化、精细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范围

花溪镇、柳江镇、柳江古镇景区、高庙镇、七里坪镇、七里坪度假区(含场镇保洁、清运及旅游沿线垃圾集中点垃圾清运)。

1.花溪镇:①东至:花溪河临尹村侧河堤,包括垃圾池地库以及其西北全部河段。南至:加油站、水厂外,包括唐坝村2组全部街道和社道。西至:玉泉王丫口,包括农贸市场后小河子沟至唐坝村6组张水碾段。北至:唐坝村5组三友塑业以下的刘学礼住房外及5组两合水至花溪场镇所有路段和粮站。②场镇保洁包括花溪玉泉街、玉溪街、禹王路、花溪老街、花溪中小学周边、各机关单位四周和花溪农贸市场。常住人口0.1999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5128万人。场镇面积约2.5平方公里。

2.柳江镇:①玉屏社区,东至:两河村光明寺。西至:红星村村公所门口、柳江中学外。南至:玉屏山道路与杨村村道交汇处、观音庙门口、碑林大门口。北至:西环线连接线。②赵河场镇:东至:入场口王大平酒店门口。南至:赵河小学门口。西至:老卫生院门口。北至:叶远祥汽车修理厂门口往双溪村方向一直到老街。场镇常住人口0.3489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6015万人。场镇面积约1.2平方公里。

3.柳江古镇景区:①东至:A1路(含生态停车场)。南至:李湾口大桥(含观音寺、圣母庙、碑林)。西至:玉屏南北街。北至:古镇加油站。景区保洁:玉屏南北街-李湾口大桥-半边街-明月街-雨水花园-A1路-生态停车场-美食酒吧街-亭子嘴大桥。②常住人口约5700人,景区面积约4.33平方公里。

4.高庙镇(场镇保洁包括古镇、新区、三山环线):①东至:桥楼子铁索桥。南至:七里沟观景台。西至:三山环线。北至:干溪沟桥。②吴河场镇:吴河大桥-敬老院-吴河小学-镇江老街铁索桥,吴河大桥-镇江村7组吴宗怀家。场镇常住人口0.581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约1.1502万人,场镇面积约1.5平方公里。

5.七里坪镇(桃源场镇):①东至:新桥与武公路交界处。南至:根搭桥(陈文祥家外)。西至:观音岩王春梅商店外。北至:捡筒沟。②场镇常住人口0.05万人。农村常住人口0.441万人。场镇面积约0.3平方公里。

6.七里坪度假区:①七里坪景观大道:峨洪路北至七里沟观景平台,南至小契头处大桥中线。②大基房和西镇安置区:北至大基房安置区51幢,南至临时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农贸市场),西至大基房至西镇环线,东至金杯公司围墙处。③统规统建1#、2#、3#、4#区域。

(二)试点时间

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

(一)场镇、景区清扫保洁内容及标准

1.主要道路与各类广场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不得超过4处/1000㎡,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500px×500px)、积水不得超过0.09㎡(约750px×750px);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落叶等每类不得超过5处/1000㎡,砖头石块类杂物不得超过4块/1000㎡。

2.次要道路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土;雨水口不得有明显污物;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不得超过3处/1000㎡,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500px×20cm)、积水不得超过0.16㎡(约1000px×1000px);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落叶等每类不得超过6处/1000㎡,砖头石块类杂物不得超过5块/1000㎡。

3.道路附属设施(道牙、路灯、护栏、井盖、雨水口、水池盖板、公告牌、宣传栏和道路指示牌等)基本保持清洁。每100m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4.上下水道确保通畅,有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按时清扫保洁,转运垃圾;公厕内外地面无残留粪便、无蛛网、无积灰,烟蒂、痰迹和废纸垃圾每类不得超过1处,公厕应定时消毒,确保基本无蚊蝇蛆虫、污垢和恶臭。

5.绿化带内保持干净整洁,垃圾随产随清,不得有宠物粪便、烟头、纸屑、瓜皮果核等垃圾杂物,不得有废物堆料,植物叶面不得有积灰、痰迹,树干不得有污痕和树挂。

6.环卫设施保洁。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箱)外壁不得有明显积尘,设置点及周围2~3m内无垃圾、污水、积泥、灰带等污迹污垢,无焚烧痕迹,无恶臭,夏季每周药物消杀蚊蝇等。中转站、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箱)周边无外溢、无焚烧痕迹,周边无积水、无乱堆乱放现象,夏季每周药物消杀蚊蝇等。垃圾车在作业结束后车辆表面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垃圾收集车辆无破损,每周清洗一次,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

7.清理门市、墙壁、电杆等上的“牛皮癣”小广告,确保场镇区域内无乱贴乱画现象。

8.清扫作业周期。按照早上清扫、白天保洁的原则安排,每日上午6:00至8:00时全面清扫一次,下午13:00至15:00时再全面清扫一次,每日6:00-20:00时除全面清扫时间外为巡回保洁时间(作业时间可根据特殊情况或季节变化进行调整)。遇严重污染、季节变化、迎检等特殊情况应增加普扫人员和次数。

(二)垃圾转运标准及要求

1.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箱)等不得爆满、外溢。

2.全面清扫时间结束后为第一次集中收集垃圾时间,中转站内垃圾及时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

3.垃圾转运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作业,严禁垃圾抛、洒、滴、漏。

4.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落地,采用车车对接作业模式。垃圾转运完后及时清扫设施周边垃圾,保证作业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撒漏。

村生活垃圾清运,由乡镇、景区做好协调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各村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运至规划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倾倒垃圾时要规范,不得抛洒滴漏,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在集中点外;服务公司对各村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规范处置。

(三)作业设备设施要求

服务公司至少同时具有:10吨及以上洒水车2台、密闭式垃圾车2台(总质量≥7000kg)、扫地车2台(总容量≥7立方),并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服务公司专用作业车辆、设备需加强机械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垃圾车等环卫车辆、设备须有车辆维修时的备用车辆调度方案,确保车辆、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影响正常作业工作。各类垃圾车应密闭完好、外观整洁,无沿街飞扬。车辆运行中要确保安全行驶,违规驾驶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服务公司自行负责。

(四)环卫设备设施配备和维护

1.由试点乡镇、景区负责按标准配置、修建垃圾液收集池、垃圾桶(垃圾桶规格240升),及时维修和更换破损的环卫设施设备。

2.服务公司负责保持垃圾池、垃圾房、垃圾桶、垃圾箱、果皮箱外观整洁、完好,无垃圾散落、外露,及时清运垃圾,做好消毒、灭蚊蝇工作,定期处理垃圾渗液。

三、保洁人员配备

(一)人员配置。农贸市场按1500-2000㎡/人配备。街道(道路)按3000㎡/人配备。保洁、清运人员配备与管理由服务公司自行负责,服务公司应接纳现有乡镇、景区保洁人员共计88人,其中花溪镇14人、柳江镇14人、高庙镇16人、七里坪镇3人、柳江古镇景区25人、七里坪度假区16人,服务公司不得随意解聘上述保洁人员,确因工作原因解聘保洁人员的,由服务公司与本辖区乡镇、景区协商妥善解决。

(二)服装要求。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规定上岗作业。

(三)作业工具。大扫把、除尘软扫帚、密闭式撮箕、火夹、拖把、垃圾车等。

四、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考核主体:花溪镇、柳江镇、柳江古镇景区管委会、高庙镇、七里坪镇、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

考核对象:服务公司

(二)考核方式

1.花溪镇、柳江镇、柳江古镇景区管委会、高庙镇、七里坪镇、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采取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评分的方式(做好记录、拍照),按照《洪雅县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清扫保洁政府采购社会化服务工作季度评分细则》,每季度对服务公司本辖区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平时考核(占70%)与季度考核(占30%)累加后为“该季度实得分”,考核结果报县环综办备案。

2.由县环综办牵头,组建县财政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商务局为成员的考核复查小组,对服务公司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季度考核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服务公司“该季度最终得分”,县环综办按“该季度最终得分”的百分比按时拨款给服务公司,同时做好乡镇、景区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

3.考核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一次由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委会给予黄牌警告,黄牌警告两次后,仍无改进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每季度乡镇被评为市“十佳”乡镇的,奖励资金按50%奖励给服务公司,在服务区域内评为市“较差”的,惩罚资金由服务公司对等市上金额承担,所有奖励、惩罚金额,按市治理办奖励标准和文件通报为准。

五、经费管理

(一)试点预算经费。根据《关于洪雅县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清扫保洁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采购费用的评审意见》(洪财评〔2018〕118号),乡镇、景区试点预算经费每年326.6541万元,其中花溪镇44.8319万元、柳江镇51.5214万元、柳江古镇景区72.8936万元、高庙镇65.1703万元、七里坪镇(桃源场镇)14.4627万元、七里坪度假区77.7742万元。试点预算经费在2018至202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农村垃圾处理运行费”和“村庄环境治理经费”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经费拨付。县环综办作为试点项目代理方,中标的服务公司与试点乡镇、景区签订服务合同,县财政局依据预算管理体制,将乡镇、景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场镇清扫保洁试点经费预算到县环综办统一管理,每季度末由乡镇、景区考核服务公司并经考核复查小组复查后,县环综办根据考核复查小组复核结果及时支付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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