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2018-04-25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促进全县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16号)要求,结合洪雅实际,现就实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统计机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配强专业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行为,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基础支撑。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相关部门以及“四上”企业实现统计工作“六有”规范化建设要求: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台账、有制度、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标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四上”企业要参照《眉山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附件1)严格执行,确保达标。 (二)分步实施。乡镇、部门、“四上”企业规范化建设自2018年开始,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确定30%、40%、30%的乡镇、部门、“四上”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每年不重复),逐步达到全市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分类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统计”的工作原则,县级部门要牵头负责对本系统以及行业管理范围内“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按标准、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县经信局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的共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圆满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在抓好本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以及行业管理范围内“四上”企业的督促指导。县统计局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促使乡镇、部门、企业掌握建设标准,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对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入统企业,县政府将每年给予一定的统计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考核,落实有关部门对行业内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1.眉山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2.洪雅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任务进度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眉山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标牌标识由各县(区)、市级园区统一制作。 附件2 洪雅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任务进度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