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3-0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16
 文  号  洪府办函〔2018〕21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洪雅县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眉山市2018年春季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洪雅县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日常巡查保洁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巩固2017年“清河行动”成果,确保全县河道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明显污泥堆积,无黑臭水体,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政府和河库管理单位是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水域所在的乡镇为主体,统一部署,由村(社区)负责保洁;以水库所在的管理单位为主体,负责保洁。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进行垃圾打捞

各乡镇、村(社区)和河库管理单位要建立巡河保洁制度,每个村(社区)配备巡河人员和保洁人员,巡河员每天巡河不少于1次,保洁员每天打捞不少于2次;在每天工作的基础上,每月月末利用3-5天集中清理一次。

巡河员以水电站、拦河水闸、水坝、涉水桥梁等为重点巡查对象,开展日常巡河工作。保洁员及时清除水面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葫芦、秸秆等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打捞出的垃圾要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行分类,避免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各乡镇、各河库管理单位。

(二)实施清淤疏浚

各乡镇和河库管理单位对部分河道堵塞、淤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的沟、渠、小河及时实施清淤疏浚。县境内有砂石资源的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必须经相关河道砂石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各乡镇、各河库管理单位。

(三)搞好堤岸卫生

保洁员及时收集清运河道及沿线两岸乱扔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次洪水后,及时清理岸坡及沿河树枝上悬挂的白色垃圾等。城市、集镇水域岸线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安全、整洁、完好。

责任单位:县环综办、县城市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园林所、各乡镇。

(四)水域岸线保护

严禁在河道保护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依法拆除平毁河湖、干渠水域滩地违法违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高杆作物种植等。依法打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各乡镇。

(五)河道采砂管理

严厉打击河道内无证采砂、超许可深度、超许可范围、超许可量、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一经发现,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特别是基层河段长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18年“清河行动”正常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河道保洁员、巡河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放异常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热情。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县级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对开展“清河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五)抓好长效管理。乡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要积极发动网格员协助巡河,同时建立巡河“四本台账”,即问题台账、措施台账、销号台账、回访台账,做到有问题发现,有整改措施,有处理结果,有监督措施。各级河(段)长严格履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的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保障对县级河库及其主要支流所在乡镇和管理单位给予清河长效工作经费,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经费标准:县级河流5000元/公里,县级水库50元/万立方米;乡镇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2000元/公里;其中高山地区(瓦屋山镇)河流保洁任务相对较轻,长效工作经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主要用于集中清淤疏浚和日常巡河管理、垃圾打捞、转运处理等工作。各乡镇要整合资金,保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所需经费。

六、考核评价

1.水质指标考核。县环保局负责,每季度提供县级河库水质监测数据,所有水质指标报县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清河长效机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监督检查考核。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各条流域进行督查考核,每月对全县“清河行动”进行一次通报,对受到各级督查发现问题的乡镇,扣除相应工作经费,年终统一进行结算。

七、考核标准

1.凡是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部门通报及领导批评的乡镇,扣除工作经费3000元/次,同时扣除当年验收工作考核分2分/次。

2.凡是被县级媒体曝光,县委、县政府通报及领导通知整改的乡镇,扣除工作经费2000元/次,同时扣除当年验收工作考核分1分/次。

3.凡是被河长制办公室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的乡镇,扣除工作经费500元/次,同时扣除当年验收工作考核分0.5分/次。

4.年度内累计通报5次以上的乡镇,视为考核不合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