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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2-0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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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洪雅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一地三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三位一体”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有力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扶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林、牧、水重点生态领域和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城市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补偿水平更加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乡镇之间横向补偿取得突破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林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开展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将补助到期的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商品林保险覆盖面。 (二)建立健全草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基本草地保护制度、禁牧休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强化草地征占用监管。充实草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草地管护员绩效奖励机制。 (三)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补偿机制。启动退耕退田还湿工作,争取国家、省、市扩大对我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现状调查,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加强对全县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江南湿地公园建设,努力增加城市生态湿地面积。 (四)建立健全水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全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和应急监测预案。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设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断面监测和备用水源建设。积极申报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配合建立以市场和社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和鼓励发展生态养殖、粮经复合稻田养鱼等生态渔业模式。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权农户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制度。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落实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推广秸秆还田、腐熟还田、酸性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模式。 五、强化保障 (一)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国家、省、市下达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用于生态保护资金管理,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落实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探矿权、采矿权退出各类保护区补偿机制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适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平台,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定期发布红线绩效考核结果。加强洪雅县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周公河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青衣江水生态保护和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强化县境内小流域源头保护。 (三)探索乡(镇)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原则,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青衣江、花溪河、安溪河水质监测,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在青衣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各乡(镇)之间探索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逐步建立流域上下游各乡(镇)之间的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四)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工作。 (五)强化政策引导和协同合作。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密切关注省、市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工作动态,适时开展我县环境产权确权、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的前期研究。积极参与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推动低碳节能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示范县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政策。 (六)推进精准脱贫。对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渔业、经济林(草)果等产业,切实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向我县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县级层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对接市上出台的专项工作方案,并会同参与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负责的专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宣讲,回应社会关切,争取认同支持,减少影响干扰,引导社会公众强化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洪雅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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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府办发〔2018〕8号 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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