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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 ||||||||||||
2017-07-1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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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洪雅县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洪雅县完善法律救助制度和司法行政救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洪雅县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 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民事、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二、试点内容 (一)制定遴选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录。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人选,建立洪雅县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花名册,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强化司法部门之间衔接,规范援助办案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相关司法部门之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衔接配合更加有序顺畅。把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与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起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衔接机制。 (三)建立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制度,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操守,依法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应向申诉人释明并协助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建立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县法院、县检察院定期将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情况和效果反馈给县司法局,作为申诉案件援助律师考核的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健全制度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一是成立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洪雅县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至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县级各律师事务所。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纳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涉群涉稳信访案件范围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涉及申诉人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律师事所要加强参与申诉案件援助律师的日常工作的管理,为申诉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规范化水平收集申诉案件材料,由领导小组对申诉案件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综合考评。 (三)总结提炼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洪雅县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律师执业的有效管理制度,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健全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一)试点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试点内容。 1.强化县级管理力度。对律师建立个人档案,将其年度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职责、办案质量、服务领导、矛盾纠纷调处、群众投诉、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收集登记,年终采取所内律师互评、所与所律师互评、主管部门发卷调查等方式,确定律师次年是否参与年检注册的重要依据。 2.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上墙、收费标准公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承办案件统一归档,杜绝私自收费、乱收费的不良行为。 3.探索有效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律师,依法依规建议上级司法行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上年检、年审工作在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前加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进一步规范对律师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依法依规将律师评先评优及各类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执业纪律等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在“信用四川网”予以公开。 二、强化律师办案质量评查,提升律师办案质量 (一)试点目标。 探索律师办案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升律师的办案质量。 (二)试点内容。 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律师承办的案件采取所内自查,县司法局组织进行评查。(评查细则另行制定)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同时将每名律师的案件质量纳入年审年检考核,对办案质量差的律师进行约谈、警告、整改、通报、延期注册等方式,不断提升律师的办案质量。 三、建立县外律师来洪执业报告登记制度 (一)试点目标。 探索县外律师来洪执业管理制度,掌握县外律师来洪执业的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试点内容。 县外律师来洪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由涉及县级部门、乡镇确认县外律师代理业务3个工作日内告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公律股在2个工作日内登记核实,并通报涉案部门、乡镇。县外律师具体办案,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由涉案部门、乡镇及时或结案后通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适时向其注册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四、试点安排 (一)制定制度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一是成立律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律师事务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细则。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好试点方案的目标和内容。 (三)总结提炼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各律师事务所和对应科室客观评价试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洪雅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行政救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紧扣密切服务群众、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程序的工作重心,制定本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一)试点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15〕37号)以及《四川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援助监督,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援助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试点内容。 1.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速度。一是建立全县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无缝对接工作制度,实现第一时间信息互通,援助受理准确及时,援助律师指派到位。二是实行律师坐班接听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热线“028-37400148”,及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指导群众依法维权。三是建立特殊案件电话申请、上门援助工作制度,及时对身体残疾、疾病突发困难对象开展援助工作。四是建立重大维稳、突发事件援助工作制度,明确律师第一时间参与及事后补办援助手续工作流程。 2.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件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基本劳务费用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三是建立重大案件重点保障工作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司法局分管领导牵头,专业团队援助,全程跟踪、重点督办、集体讨论,全面提升重大案件援助水平。四是强化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和结果反馈,并纳入援助律师年终和来年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试点安排。 1.健全制度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一是成立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洪雅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试点方案》。三是建立法律援助试点各项工作制度。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1月30日前)。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2017年6月30日前)。各律师事所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7年12月31日前)。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收集援助案件材料,由领导小组对援助档案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综合考评(2017年12月31日前)。 3.总结提炼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成功做法、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二、司法行政救助改革试点 根据《四川省国家司法行政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川政法﹝2014﹞85号)文件,充分考虑《洪雅县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司法行政困难救助制度》(洪司法﹝2015﹞61号)施行以来的实际,制定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扩大救助范围。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救助工作制度,有效维护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试点内容。 1.扩大司法行政救助范围。一是司法行政救助试点范围包括以下三类:在洪雅县实施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服刑解矫三年内、监狱服刑出狱五年内的洪雅籍刑满释放人员,如现实表现良好,家庭确有困难的特殊人群。二是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等法律援助案件,在未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前,通过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的努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义务人确无履行能力,权利人确实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法律援助申请人。三是在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案件中,因赔偿金额较大,双方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且未进行司法确认,履行义务一方确实无法履行,被害人客观上必须依赖该部分费用解决就医和基本生活问题的被害一方。 2.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救助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和完善司法行政救助告知制度、收集制度、初审制度、复审制度、评议制度、备案和存档制度、救助金发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 1.制定制度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一是成立司法行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司法助理员为成员。二是明确辅助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一次性救助和户籍地救助五大救助原则。三是明确表现良好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案件的困难群众和人民调解案件的困难群众这四类救助对象。四是明确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协调相关部门发挥就业指导服务为辅。救助标准一般以被救助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总额。五是明确具体的措施和制度。 2.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司法所严格按照救助工作制度,完成2017年度第一(2017年7月31日前)和第二批司法行政救助工作(2017年11月30)。 县司法局对应科室按照一案一卷收集整理救助工作材料,由领导小组对前期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司法所单项工作目标考核(2017年12月15日前)。 3.总结提炼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乡镇司法所和对应科室客观评价总结试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功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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