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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2017-07-1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10
 文  号  洪府办函〔2017〕55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按照《四川省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和《眉山市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要求,现就推进我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有利于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部署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要明确本单位牵头股室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二、明确要求,分步实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5日)。各单位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报县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进办)。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自查软件使用情况,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推进办。自查内容包括:现有计算机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有合格的书面授权文件。由县推进办提供正版软件采购目录,各单位自行采购,并将采购合同、支付凭证报县推进办备案。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报县推进办。县推进办将组织考核检查组,实地考核检查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确保单位全覆盖、计算机全覆盖。

附件:1.洪雅县人民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洪雅县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附件【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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