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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工作组的通知 | ||||||||||||
2017-07-0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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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洪雅县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工作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周茂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 挺 县法院院长 樊正祥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杨 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曾友权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龚 讯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 超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董 伟 县林业局局长 文洪军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红权 县发改局节能办主任 秦 雷 县经信局副局长 李佳坤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文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曾建国 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曾友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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