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立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7-07-07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2016年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将“洪雅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良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 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友波 县委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林华 县政府办主任 谢宏志 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白修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伍联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外宣办(县政 府新闻办)主任 周晓彬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委办主任 杨 建 县发改局局长 唐 智 县经信局局长 余 松 县民政局局长 周建华 县司法局局长 廖建如 县财政局局长 黄劲松 县人力保障局局长 刘权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辜庆明 县环保局局长 王鹏程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友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向永君 县水务局局长 余能武 县农牧局局长 董 伟 县林业局局长 白小华 县商务局局长 许 剑 县文广新局局长 薛 冬 县卫计局局长 苟学梅 县审计局局长 祝国平 县统计局局长 陈 迅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伍秋军 县安监局局长 刘体良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杨嘉明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杨一勤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余 平 县电子政务室主任 刘国强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牟 昕 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 李 芳 县旅游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纲要》。 (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实施《纲要》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四)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情况。 (五)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 (六)其他应当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事宜。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