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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5-23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5-23
 文  号  洪府办函〔2017〕36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洪雅县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人防欠费清缴工作,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足额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韩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周茂云,县法院院长李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林华任副组长,人防、法制、财政、住建、公安、法院、瓦屋山、七里坪、柳江景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工作组,全面负责清欠工作(各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项目详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清收范围

洪雅县城区及建制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景区、度假区)范围内2009年9月23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设项目。

三、收费标准

按照川价费〔2002〕11号、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文件要求,此次清收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执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其中:2009年9月23日—2012年5月31日执行15/m2标准,2012年6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执行40/m2标准,2017年1月1日起执行35/m2标准。

三、清收步骤

(一)主动申报阶段(2017年5月8—15日)。由项目业主主动到县人防办申办人防审批相关手续,在半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欠费或者根据法定条款完善减、免手续。

(二)依法追缴阶段(2017年5月16日起)。县人防办对规定时间内未对接申报的欠费项目业主,依法作出追缴决定书并严格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全部缴清。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三个到位。涉及部门务必全力支持,保证人员脱产到位;政府性投资涉及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到资料对接到位;抽调人员必须进入角色,迅速与项目业主对接到位,确保清缴工作强力推进。

(二)强化督查问责。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督查内容,实行一日一汇总,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延误清缴工作的行为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监察局介入调查,触犯相关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严格工作考核。该项工作实行单项目标考核,未按期推进的扣目标分5分。

附件: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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