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2017-04-1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4-18
 文  号  洪府办发〔2015〕22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及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洪雅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加强协作,切实保障统计数据源头质量

(一)夯实乡镇统计基础。一是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要组织并完成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及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好本乡镇内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村(社区)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调查等业务的指导。二是建立健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各乡镇要结合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建立完整的、分村(社区)的单位名录库,动态掌握单位运转情况、新增单位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单位名录库。三是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将统计信息化列入重点建设内容,确保网络运行畅通,实现国、市、县、乡镇统计信息网无缝联接,并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管理规范化。四是规范设置和管理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各乡镇及村(社区)要设置完整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统计台数据要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相衔接,统计台必须按照时间序列做到准确、连续、完整。

(二)加强部门统计协作配合。一是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在县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统计原则,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保证上报统计数据指标的一致性。二是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县统计局要定期召开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行业数据评估及支撑分析,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部署部门统计工作。三是加强行业统计数据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监督检查核实本行业的统计数据,特别是与GDP核算相关的统计指标,要深入开展分析研究。积极组织好本行业符合“四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督促指导本行业联网直报企业及时准确填报企业一套表。收集、整理、审核非联网直报单位统计数据报表资料,并及时汇总报送。

(三)切实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各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四上”企业要按照规定保存好统计原始记录,设置好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指标要与企业财务相符,做到数出有据。

二、强化制度,明确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完成后,要对调查汇总数据的协调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和评估,做出评估和分析报告,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匹配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数据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纪检部门对数据质量负监督责任,县统计局对全县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企业法人要对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各乡镇、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介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对反映全县总体情况的综合性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对外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公布。县级部门发布本单位、本行业的统计数据,要报县统计局备案。

(四)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集中保管,确保统计资料安全。要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三、依法治统,严格执法,构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46号),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以《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和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县委党校要把《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学习的必修课。

(二)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依法履行职责,恪守《统计法》中明确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不得授意、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瞒报、虚报。要坚持依法治统、从严治统,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及时将有关记录提供给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

(三)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县统计局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度,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成专门检查组,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认真整改。

四、加强领导,强化考核,为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范统计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是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设置统计管理办公室和明确统计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1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指定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应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对工作不称职的,县统计局可建议调整;各企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二是强化统计经费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统计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需要。各乡镇要及时兑现三大普查、城镇和农村收入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调查等统计调查员补贴。

(二)加大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将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加强统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统计人员考取技术职称,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县统计局要对各乡镇、行业部门及“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定期开展统计职业道德、统计业务、统计法治、经济理论等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关闭窗口